国家审计署近日公布了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新进展,其中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17个省已加快了项目统筹推进,截至2015年10月底,40个未开工或进展缓慢的项目中,有11个已经完工或进入试运行阶段,27个加快了进度,2个已取消;11个省财政等部门结存两年以上的中央专项资金中,有9719.32万元已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其余资金加快了拨付进度或已投入项目使用。
近年来,中央财政安排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各地取得较好工作成绩。但是,审计署在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中发现,部分项目仍存在较多问题,一些地方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等、靠、要、拖”的思想,前期准备不足,技术路线不成熟;项目实施进展缓慢,监督管理不到位,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益不高等情况。
为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加快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国家财政部和环保部此前联合发文,对2010年以来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未开工”、“在建”、“已完工”三类项目工作进展,督促地方按要求落实相关资金的使用安排。尤其是2015年下达的专项资金,环保部要求对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示范资金,重点区域所在地级市政府应进一步完善三年总体实施方案、2015年资金细化方案;对重金属污染土壤俭复治理示范项目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此外,国家环保部还同时开展了中央环保专项和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