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日召开的海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获悉,海南省构建6个跨行政区划的组团式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实现城镇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将禁止、淘汰或不提倡7种处理垃圾的方法:严禁将生活垃圾倾倒在水体中或者水体旁;严禁将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必须摒弃和淘汰在垃圾填埋场内明火焚烧垃圾的危险做法;不宜将生活垃圾直接倾倒在林地、果园中作为基肥;垃圾分选回收过程中,作业人员身体不应直接与物料接触;低位热值小于5000千焦/公斤的混合垃圾不宜焚烧处理;易腐有机物含量小于40%的混合垃圾不宜堆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