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节能环保网 » 大气治理 » VOCs » 正文

继北上后 江苏安徽两省相继开征VOCs排污费

日期:2016-01-19    来源:黑龙江印刷包装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1/19
15:35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征收排污费 VOCs排污费

据悉,近日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

分阶段调整征收标准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6元;2018年1月1日起,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4.8元。

差别化征收

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太湖流域总氮、总磷排污收费差别化收费政策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5〕276号)文件规定的差别化收费政策执行。

(一)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在规定排放标准80%-100%之间(含100%),按基准收费标准计收排污费;在规定排放标准50%-80%之间(含80%),按基准收费标准80%计收排污费;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含50%),按基准收费标准的50%计收排污费。

(二)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基准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

中部六省安徽省最先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从安徽省物价局获悉,2015年12月30日,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经济手段促进治污减排的作用,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制定了安徽省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即每污染当量1.20元,该标准从2015年四季度开始执行。据了解,安徽省在中部六省中最先出台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差别化收费:为鼓励企业主动减排,约束企业超标超量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将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对企业超标超量排放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对企业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返回 国际节能环保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

购买阅读券

×

20张阅读券

2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

  • ¥40.0
  • 60张阅读券

    6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49.9

  • ¥120.0
  • 150张阅读券

    1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99.9

  • ¥300.0
  • 350张阅读券

    3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9

  • ¥700.0
  • 请输入手机号:
  • 注:请仔细核对手机号以便购买成功!

    应付金额:¥19.9

  • 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 同意并接受 个人订阅服务协议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