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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依法整治VOCs排放行业

日期:2016-01-19    来源:中国环境报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1/19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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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防治

近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河北省衡水市依法对汽修业、4S店、喷漆业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行业,开展专项整治。

据了解,衡水市要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从事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

衡水市规定,对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保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将责令改正,处两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对于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处两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另外,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未保持正常使用,处2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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