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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率先启动船舶排放控制

日期:2016-02-24    来源:中国能源报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2/24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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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船舶排放 燃料油 大气污染

长三角区域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启动会日前在上海举行,由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主办。启动会决定,自4月1日起,船舶在长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

目前确定的长三角区域核心港口包括上海港、宁波舟山港、苏州港和南通港。

业内人士分析,首批确认的核心港口包含了华东地区主要的船用燃料油供应港口。在以上港口规范船用燃料油的硫含量指标,将对实施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法》工作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有助于推进后续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

部分业内人士认为,由于目前华东各港口船用油含硫量符合上述规定,因此该规定的实施在长三角地区对船用油的供需影响较小。中石化燃料油销售公司相关人士也表示:“根据目前的船舶实际用油情况来看,船只在进港前和离港后通常切换成柴油。规定实施以后,进入控制区可将燃料切换成柴油,离开控制区后换回燃料油即可。对燃料油和柴油的销量基本没有影响。”

据介绍,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主要分两个阶段实施。4月1日起,要求船舶在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鼓励船舶在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m/m的燃油,鼓励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在第二阶段,将在评估后确定实施进一步管控措施:1、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2、在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m/m的燃油;3、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m/m的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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