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国电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6号机组除尘系统改造工程通过陕西省环保验收。
由陕西省省、市、县环保部门组成的验收组,现场检查环保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调阅历史数据,听取了除尘改造项目的实施情况和陕西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咨询中心关于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
验收组认为,宝二公司5、6号机组除尘系统改造工程烟尘排放浓度符合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烟尘排放限值及陕西省《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4)表1中排放限值的要求。同意5、6号机组除尘系统改造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