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银川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全面开始,项目申报的方向包括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污染减排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等。
针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包括: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除尘设施改造与脱硫设施建设;
封闭煤场与渣场建设项目;工业项目脱硫与脱硝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业项目除尘设施改造与建设等。
其中国家、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已支持的除尘升级改造、煤改气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重点污染减排工程,则主要是对国家实行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进行污水治理和废气治理的工程项目,具有明显的减排效果的。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包括医院废水治理、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提标改造等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垃圾分类设施等示范性建设项目的实施。对中央资金支持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不足部分予以一定的补助。环保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研究、应用项目,主要是环保新技术示范、环保关键技术研究、环保课题研究等项目。环保能力建设,主要是完善现有大气、水环境监测平台、环境信息与监管能力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有项目建设主体资金,环保专项资金为配套、引导资金,申报的专项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研究课题除外。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排污费(辖区环保局提供证明),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应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60%—70%。
按照规定,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环境卫生、绿化、新建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仅以扩大产品生产能力为目的的技改项目以及与污染防治无关的其它项目,此类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所申报的项目依法依规全部公开受理,做到全程公开,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