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出430余万元单笔环保罚单”、“哈尔滨对一企业开出200万元环保罚单”、“杭州开出首例按日计罚环保罚单,排污8天罚33.3万”、“陕西一企业不缴20万元环保罚单,79天罚金涨至1580万”……
诸如以上关于环保罚单的相关报道,我们似乎已经逐渐习以为常。2015年以来,全国各地的环保罚单数量和金额骤然上升,“记录”也屡次被刷新。确立“黑名单”、限产停产、按日连续计罚等对企业环境违法的处罚规则,可谓是新环保法给出的一剂良方妙药。
日前,据环保部部长陈吉宁介绍,2015年,中国各级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9.7万余份,罚款42.5亿元,比2014年增长了34%;全国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079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685件,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3件。
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中也介绍到,2015年从严惩治污染环境犯罪,审结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案件1.9万件,同比上升18.8%,各级法院审结涉环保民事案件7.8万件。
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在环境执法方面明显加强了执法力度。一年来,大批的超排、偷排违法企业被查处,让许多违法企业经营者付出了沉重代价。环保执法之严前所未见,而其带来的威慑力也正在一日日形成。
环境违法长期存在
环境违法现象并不是突然的大量出现,可以说是长期存在的问题。在过去的几十年间,许多地区通过招商引资,极大地促进了地区发展和经济繁荣。但是一味追求某一方面的发展,就不可避免地会使其他某个方面出现问题。以前,地方政府对于一些企业的环保执法尺度上比较松,甚至个别地方由于“保护主义”的存在,对环境执法进行干预、阻挠,也增长了环境违法企业的嚣张气焰。
环保部门执法方面,由于国家此前的一些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方案等不够细致、具体,存在一些不太合理的地方,无疑给环境执法带来缓冲的余地。环保部门的工作认真抓起来,环境执法严一些,环境问题可能就会有一定的好转;一旦执法手段偏软,当地的环境问题可能就会变得严峻。
另外,“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也是许多违法排污企业甘愿冒着被处罚的风险,顶风作案,甚至敢肆无忌惮,公开跟环保部门叫板的因素之一。各地最高环保罚单屡次被刷新,也从侧面反映出了过去对一些企业处罚力度不够,使这些企业偷排现象越来越重,甚至出现了企业“前脚被处罚,后脚接着污染,宁愿交罚单,也不整改”的情况。
环境执法贵在坚持
由于长期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注定环境执法也必是一项长期工作。“当前我们面临的(环保)形势仍然非常严峻,任务是艰巨的。”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云龙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环保是一项长期工作,因为环境问题积累是长期的,清除也是长期的,不可能一蹴而就。
我们不可能把所有不达标的汽车一次性全部淘汰,也不可能把所有冒烟的工厂一次性全部关掉。环保的标准是有阶段性的,一刀切的做法并不可行。改善环境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环境执法也同样,是一个“反复抓、抓反复”的过程,需要持之以恒,严抓环境违法的基本思路不动摇,将各项工作尽快逐步落实,使环保工作越来越有成效。
另外,对于地方的相关部门,在成绩面前不能放松工作,在阻碍面前要敢于执法、严格执法,既不能自满,也不能怕得罪人相互推诿,需要长期坚持,让“环境守法”的意识落地生根。
“罚”不是最终目标
是不是没有罚单,就证明没有严格执法?自然不是!陈吉宁就强调,环保不是以罚款为目的,之所以严格执法,主要目的是让企业看到守法的重要性。王云龙说,贯彻环保法等一系列法律要严,要依法严惩违法行为,真正解决违法成本低和执法成本高的问题,让那些污染环境的人不敢、不想、不能污染。
天价罚单虽然对违法企业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罚款并不是彻底解决污染的好办法。此前有专家指出,罚款只是一种事后补救,如果执法部门仍然停留在罚款思维定式上,想靠罚款来遏制不良企业的违法行为,不仅可能会产生“选择性执法”,也很难弥补违法行为对环境造成的伤害。“罚单不在大小,管用才是最好”。
事后罚款不如事前监管,将企业违法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出现“屡罚屡犯”的现象,切实提高环境评估的门槛,注重执法的常态化,着力提升对企业排污的动态监管水平等工作,想必会比单纯的罚款对环境保护更有裨益。
对于环境违法,“罚”不是最终目标。什么时候再也找不到环境违法事件了,环保部门再也不用开罚单了,环境彻底好转了,这才是我们想要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