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近期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水库水源地水质有11%不达标,湖泊水源地水质约70%不达标,地下水水源地水质约60%不达标。而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并应共同面对和解决的环境问题。
地下水正遭受污染与超采的双重威胁。
水利部最近公开的2016年1月《地下水动态月报》(以下简称《月报》)显示,全国地下水普遍“水质较差”。具体来看,水利部于2015年对分布于松辽平原、黄淮海平原、山西及西北地区盆地和平原、江汉平原的2103眼地下水水井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IV类水691个,占32.9%;V类水994个,占47.3%,两者合计占比为80.2%。
值得注意的是,IV类水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已经不适合人类饮用,V类水污染就更加严重。这也意味着,超八成地下水遭受污染威胁。《月报》还显示,主要污染指标中“三氮”污染情况较重,部分地区存在一定程度的重金属和有毒有机物污染。
与此同时,地下水还遭受严重的超采威胁。数据显示,2016年1月,全国主要平原区地下水储存量比去年同期减少82.4亿立方米(约82.4亿吨)。
农村地下水污染严峻
显然,在多种污染源作用下,中国浅层地下水污染严重且污染速度快。仅在2011年,全国共200个城市开展了地下水质监测,其中“较差—极差”水质监测点比例为55%。与2010年相比,15.2%的监测点水质在变差。
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负责人马军认为,民众对地下水污染的焦虑,折射的是地下水严重污染的现状。民间环保组织“未来绿色青年领袖协会”理事长赵亮表示,他们在海河流域做环境调查,发现已经难以找到一条干净的河流,污染的河流会渗入地下水源。而各地企业利用渗坑、渗井排污也已近20年。
“这里没有污水处理厂,没有环保监管,有的是祖辈饮用地下水的传统!”赵亮对地下污染威胁农村饮水安全的状况非常担忧。清澈的小河、透亮的井水,已经成为记忆。赵亮在2012年7月对海河流域调查时,发现村民大都被迫放弃了饮用井水。
村民不敢再饮地下水。近年来,很多平原农村地区井水变味、变色的新闻屡见报端。农村水井主要抽取浅层地下水,而地表水可直接渗入浅层,受污染侵害最为严重。
过量使用化肥农药、用城市污水灌溉等,都让土壤受到污染,形成最大的面状污染源,而被污染的河流湖泊会直接渗透到地下水源。相对于浅层地下水,深层地下水质量要优良,这也是很多城市用水的主要来源。但一些地带的隔水层很薄,甚至开了天窗,使已受污染的浅层水进入到深层水。城市污水排放量增加,但处理能力不足,甚至市政管网渗漏,都会造成地下水污染。所以,城市也是污染的源头之一。
更有甚者,在一些地区,污染已危及公共用水安全。辽宁海城污水排放造成地下水大面积污染,附近一个村160人因水而亡;由于地下水的严重污染,山东淄博日供水量51万立方米的大型水源地面临报废。地下水污染隐蔽难以监测,发现时往往已造成严重后果。“我们的情况很严峻,这是一个机会,希望不要再错过。”马军希望整体环境制度的完善能够早日实现。
保护存在极大难度
众多专家指出,地下水之所以很难保护,既有其地质特点的原因,也有法律、管理等多方面因素。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苑介绍,从水污染成因看,污染源主要包括点源污染和面源污染。
其中,点源污染主要来自企业排污,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曾指出,我国工业达标排放的废水都是劣V类水。这种污染源理论上很好监测:不少城市,重点可能造成污染的企业都被严格监测。即便如此,仍然有一些企业可能通过私设暗管、偷排等手段规避监测。这时,公众及时的监督非常重要。但并不像地表水,诚如湖泊、河流甚至居民区附近的小溪那样,一旦受到污染,水体的颜色、气味变化非常明显,社会公众的感知也较为及时,地下水被污染时,多数公众感受不到,这就对点源污染的监测带来严峻挑战。
另外,与地表水污染源类似,对地方来说,一些重污染源企业,可能是纳税大户,一旦直接关停,对地方经济带来不小影响。这样复杂的关系成为保护地下水的“羁绊”。
面源污染则主要指农药使用以及空气中的污染物通过下雨进入地下水。面源污染不仅对中国,对全球各国都是挑战,目前还只能从源头治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利红认为,地下水保护存在极大技术性难度,涉及的利益极为复杂,不易协调,使得我国对地下水保护在政策与制度上,不像地表水保护受到重视。我国目前对地下水主要侧重勘探与监测,以及地下水取水许可等少数制度。
我国对地下水的管理,目前也呈现“九龙治水”的问题:深层地下水作为矿产资源由国土部门进行管理,浅表层地下水作为水资源由水利部门管理,涉及地下水污染的环保部门也有管辖权。由于地下水的空间分布,其地域管辖也同样比较复杂。
高利红介绍,这种复杂的管理形式,是由于水法、环保法、矿产法等其他立法设置。有的地下水规范是各部门依其业务职能范围各自分别制定产生,造成地下水立法的破碎化,实质上反过来又重新固化既有分散化的地下水管理体制,为进一步制定综合统一协调效能的地下水基础性立法形成障碍。我国在地下水保护中,呈现的立法与执法间互成因果的现象,这对地下水保护显然不利。
水利部长:加快地下水综合治理
就此,水利部长陈雷近日公开表示,从创新发展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新老水问题相互交织,水资源水环境瓶颈制约日益突出。必须全面推进治水思路理念、方式方法、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实现从粗放用水向节约用水转变,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局部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从注重行政推动向坚持两手发力、实施创新驱动转变,统筹解决好水短缺、水灾害、水生态、水环境问题。
从协调发展看,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水资源条件、发展水平不同,水利发展不平衡问题十分突出。必须紧紧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三大战略和“四大板块”协调发展,围绕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围绕精准扶贫要求,着力提高水资源要素与其他经济要素的适配性、水利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
从绿色发展看,我国水资源禀赋条件先天不足,水生态环境容量有限。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充分发挥水资源管理红线的刚性约束作用,以用水方式转变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布局优化,着力提升河流、湖泊、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推动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
从开放发展看,水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单独设立了水与环境卫生目标。必须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深化双边多边务实合作,积极发挥我国在国际涉水事务中的建设性作用,维护好我国水资源权益和国家水安全。
从共享发展看,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生活质量、生产发展息息相关,是最重要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我国水情复杂、水利建设历史欠账多,水利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必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