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取消行政审批”前段时间,废塑料那些事推出《取消部分固废项目进口企业行政审批,意味着什么》一文,业内小伙伴们积极响应。
取消部分行政审批,到底意味着什么?一则说是一个信号,正如文中某金属专业协会的观点,认为国家取消行政审批可能意味着两个完全相左的走向,全面开放PK全面禁止,而后者的可能性更大。
不少朋友悲观地表示,禁止进口是迟早的事。如果这个传闻放在几年以前,大部分人会一笑置之,不会轻易相信。但是放在今年,环境与经济压力与日俱增,尤其是本届政府“说到做到”的强硬的行事作风,恐怕不是空穴来风。
一则说是一个利好消息。诚如: “取消行政审批,意味着政府的简政放权,个人认为和是否禁止这个故事没有关系,两件事”;
简政放权是精简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把经营管理权下放给企业的一种行为。取消行政审批意味着国家给了企业更多的自主权,对企业而言,是一种利好消息。
[pagebreak]关注一下这一行政审批事项的发展沿革
2004年,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公布,将“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电器定点企业认定”设定为行政许可项目,由环保总局审批;
2013年,国发〔2013〕1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将“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企业认定”的审批权由国家环保部下放到省级环保行政部门。
(求助:2014年有传言,所有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企业认定全部下放到省级环保行政部门,但是小编没有找到相关资料,求大神给小编扫盲)
2016年,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企业认定”。
行政审批属于事前管理,取消行政审批不等于国家取消了监管审查,更与近来讨论很热的“禁止进口废塑料”是2个事情。
退一万步讲,即便是真的有什么牵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这都还只是推测,尚没有尘埃落定。拍脑袋想做是一回事,具体实施就是另一回事,是需要理性,走完法的程序的。
且看这么多年来逐步完善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相关法律体系,便可知道 “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这么重大的决定,牵涉到很多法律的修缮,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