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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采购政策功能 急待优化调整

日期:2016-04-1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4/19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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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保政策 节能环保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出现了哪些问题?

产品价格不透明 普通市场不可买 认证机制不健全

李喜洲:个人认为,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无法形成价格对比机制。由于供应商不公开产品价格,无法在市场上进行横向和纵向对比,造成供应商和政府间的价格信息不对称。而价格不透明、不对称,必然无法很好地形成一种竞争采购机制,更无法最大限度压低采购价格。这也成为供应商获取利润最大化的一种手段。

其次,产品“专供”政府,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功能大打折扣。因为产品只走政府采购渠道,不投放普通消费市场,即便产品的确具有很好的节能环保能效,也因为只限于政府使用、市场没有同类产品可买,而使该项政策难以真正起到对社会节能环保消费应有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再次,影响到财政资金的有效投放和政府采购物有所值采购目标的实现。

一方面,没有了价格对比机制,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财政资金的低效支出,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而没有了价格参照系,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目标也就无从谈起。

另一方面,因为节能环保清单制度的政策功能发挥不充分,也就是说财政资金在这一块的投入没有达到预期效应,这使得财政资金的有效配置也大打折扣。

大家都知道,政府采购不单单是政府的购买行为,它还是一种导向性行为,是要通过政府的消费行为来引导和带动社会消费和私人消费,以对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形成一种正向引导和示范效应。而就目前来看,我国的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制度在引导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姜爱华:对于业内一些针对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制度的质疑声,个人认为这并不表明这项制度本身有问题,而是需要我们在实际执行环节加强规范管理,将节能环保标志产品与政府的绿色采购紧密挂钩,通过政府采购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这也是国际上很多国家的普遍做法,同时也是实现“物有所值”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的路径之一。

2014年欧盟通过的新公共采购指令,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在授标时更加重视采购标的所能带来的环保、社会及创新效益,以实现“最佳物有所值”。政府采购本身就是一个大市场,为了获得政府采购订单,供应商会想方设法提升自身实力,从技术和产品质量上迎合政府的需求,从而形成所谓的“政府专供市场”,这无可厚非,因为在这一过程中,自然也会形成商家之间的竞争,市场可比、价格可控是可以实现的。

从当前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的产生与公布来看,其本身就蕴含着“竞争机制”。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是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从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根据节能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来择优确定的。

也就是说,清单的“入口”是开放的,如果企业想进入清单,可以通过认证方式进入,进而参与政府采购竞争。

同时,采购清单正式公布前,要在指定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并通过建立举报、奖惩制度,明确举报方式、受理机构和奖惩办法的方式来接受社会监督,避免不正当竞争。

如果纳入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的只是市场上的极小部分,所起的政策效果确实不会特别明显。但如果清单准入要求科学、政府采购的吸引力足够大,清单恰恰能够对供应商、对产业的发展起到引导作用,从而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竞争,也能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的示范引领作用。

宋卿:对于业内对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制度“政府专供”、“降低竞争”等方面的质疑,个人认为,这反映了当前这项制度还不够完善,应当通过推进发展来解决问题。

节能环保政策由政府引导推动是全球性的普遍做法,如美国的“能源之星”、欧盟的绿色认证等政策。我国作为全球第一大贸易国和第二大经济体,理应在涉及全球贸易标准的认证行业有一席之地。

但在具体的制度设计和实施过程中,我国现行节能环保认证机制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认证机构存在事实上的一家垄断现象,而这也会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如美国的“能源之星”认证程序,是企业自愿选择经认可的实验室出具产品测试结果和评估报告,再经美国环保署批准,关键在于美国环保署与认可的多家实验室之间没有任何利益关系。而我国的节能环保认证机构则不然,这也制约了节能环保政策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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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制度如何更好地承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政策功能需求?

接轨市场标准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检测

姜爱华:个人认为,提高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制度的实施效应,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进一步丰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的产品品目,提高清单内产品与社会市场产品的契合度和对接度。

二是能够直接依托环保产品认证系统,而不是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再行发布清单,以提高工作效率。未来,在我国第三方组织不断壮大的情况下,可考虑依托完全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制,使清单制定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建立更加动态的清单调整机制,最好能与环保标志产品认证实现联动。

四是在采购过程中,要在政府采购文件中清楚地载明对节能环保产品的技术要求、优惠幅度,以及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等,做到规则公开、公平;最后,要加大对违规采购主体、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供应商的惩罚力度,确保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制度落地。

宋卿:为更好地推进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作为国家部委层面,应当与认证机构脱离隶属关系,并引入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认证,以使认证结果更具广泛性和可信度。

二是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和要求,强化对采购活动的事后监督机制,特别是要结合采购文件公告和合同公告机制,全面监督检查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是否将节能环保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到位,并对公共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监督处理。

三是最终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要从专门的清单制度转向普遍的产品认证,成为全球贸易标准之一,以使该项政策最大程度地带动社会绿色环保的消费趋向,真正发挥政府采购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

李喜洲:个人认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制度的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进一步完善节能环保采购制度设计,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拓宽节能环保采购制度设计范畴。目前的节能环保清单制度过于强调政府使用,无法与私人市场建立联动机制,要打通与市场连接的产品通道;要考虑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的使用特点和需求,并在清单中一一细化区别;要完善节能环保标准,对节能环保、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的产品服务,要事前做好相关绿色采购制度制定工作,以为将来的绿色采购提供参考。

二是要建立经市场检验的价格智库。可将前几年一些经过市场检验的节能环保通用类产品统一纳入一个数据库,包括型号、配置、价格等信息,以供价格比对、数据分析、决策参考。而且,政府自己建立的价格智库,其可信度也将比市场上的各类价格指数要更高一些。

三是建立绿色采购激励机制。建立双方面的鼓励机制,即一方面要求政府部门采购绿色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鼓励企业多提供绿色产品和服务,政府可在政策与税收方面给予优惠,以弥补其在生产、研发、设备投入方面的不足,进一步激励企业在提供绿色产品服务方面加快自主创新,尤其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对经济结构调整起到优化推动作用,这实际上也是政府采购在推动供给侧改革方面的作为。

四是建立节能环保产品采购考评机制。即在履约验收和产品使用阶段,由第三方检测部门对产品的节能环保效能进行评定,进而评定财政资金的投放效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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