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四川省环保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水污染源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2016年度水污染源的整治工作,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企业环境保护相关管理,确保企业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有效控制和降低年度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通知》要求,坚持系统推进,分类施策,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一是要在2016年底前依法取缔“10+1”小企业;二是从严专项整治“10+1”重点行业;三是要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四是要加强工业区域防渗治理;五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加快除磷脱氮等改造和升级工作;六是要在环境容量小、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环境高风险等地方执行水污染特别排放限制。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保障水污染源整治工作顺利进行,一是要落实排污单位环境保护责任;二是要实行“红黄牌”制度;三是各市(州)要开展水环境容量总量核算工作;四是磷超标的岷江、沱江流域各市要进一步加强总磷污染防治工作;五是要积极落实国家督查、省级巡查、市级监测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六是环保、公安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