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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环保厅关于江西九江钢厂有限公司等量淘汰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日期:2016-04-25    来源:江西环保厅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4/25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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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江西九江钢厂 环境监测 大气污染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

江西九江钢厂有限公司等量淘汰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等量淘汰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九江钢铁文[2016]40号)及验收材料收悉。我厅组织九江市环保局等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并将有关检查验收与监测结果在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网上予以公示,公示以来无单位和群众提出反对意见。经研究,我厅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西九江钢厂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等量淘汰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工程位于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区,在淘汰萍钢公司原有落后产能的基础上,通过技术改造形成年产96万t铁、120万t钢、115.2万t钢材的生产能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8年5月由原江西省环境保护局以赣环督字〔2008〕211号文予以批复。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环保部颁布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862-2012)等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为达到新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了相应整改,新上了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九江市环境保护局分别以九环评字[2013]140号和九环评字[2014]153号对该工程进行了批复和验收。项目建设过程中,原批复的一台高炉容积由1050m3变更为1780m3,建设单位委托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了环境影响变更说明,我厅于2015年11月以赣环评字〔2015〕149号文对变更环评予以批复。

二、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以下调查情况来源于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交的《江西九江钢厂有限公司等量淘汰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赣环监字(2013)第S142号)。

(一)废水

烧结工序废水主要为循环水系统清洗过滤器的排污水,用于车间地坪冲洗,经沉淀后外排。

炼铁工序外排废水包括净环水和浊环水两部分,设备冷却水等净环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少量排水,一部分作为高炉冲渣系统的补充水,一部分外排至厂区生产排水管网;浊环水主要是高炉冲渣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炼钢工序转炉间接冷却水冷却后循环使用;转炉浊环水主要供转炉烟气除尘净化系统的补充水,浊环水经粗颗粒分离机、斜板沉淀器处理达标后大部分循环使用,小部分外排至厂区生产排水管网。

连铸工序净循环水冷却后循环使用;浊循环水经旋流沉淀池除油沉淀后部分直接供车间冲氧化铁皮使用,其余再经化学除油器处理、冷却后循环使用,部分污水定期外排至厂区生产排水管网。

轧钢工序净循环水冷却后循环使用;浊循环水经旋流沉淀池除油沉淀后部分直接供车间冲氧化铁皮使用,其余废水经化学除油器、冷却后循环使用,部分污水定期外排至厂区生产排水管网。

原料场车辆冲洗、原料输送系统冲洗以及料场洒水等产生的含细粉料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

监测结果显示:该项目炼钢、连铸、轧钢和全厂总排口废水排放分别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1中炼钢、轧钢和钢铁联合企业直接排放标准要求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

(二)废气

有组织废气:原料场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烧结原料、熔剂、燃料及配料粉尘与烧结机机尾废气共用一套三电场电除尘器处理,烧结机头烟气单独采用三电场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整粒及成品矿槽废气除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高炉贮矿槽废气、高炉出铁场废气、煤磨废气均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炼钢一次烟气采用OG设施处理后回收转炉煤气,铁水预处理废气、钢包精炼炉废气、转炉二次烟气以及地下料仓系统废气均单独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

无组织废气:本项目的原料系统、煤粉制备系统的各扬尘点均设置密闭罩,含尘气体经捕集后送相应除尘装置净化处理再外排。项目一次料场和混匀场的料堆采用喷洒水抑尘,在料堆四周设喷洒水管道系统,装卸料时,喷洒水系统开启,防止粉尘飞扬。皮带机卸料处采用喷洒水抑尘,在皮带机两侧及地下转运站设喷洒水管道系统,卸料时,喷洒水系统开启,防止粉尘飞扬。

监测结果显示:烧结厂烧结机头、机尾烟气排放达到《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862-2012)要求,炼铁厂高炉及高炉出铁场烟气排放达到《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863-2012)要求,炼钢厂转炉烟气排放达到《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864-2012)要求,轧钢厂加热炉烟气排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要求。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862-2012)、《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863-2012)、《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864-2012)要求。

(三)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部分设备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控制项目设备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监测结果显示: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高炉水渣、高炉瓦斯灰、除尘灰、钢渣、水处理污泥、含油废渣等。其中高炉水渣外售水泥厂做原料;钢渣经磁选后回用于炼钢;水处理污泥回用于烧结工序;高炉瓦斯灰大部分回用于烧结配料,部分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余工序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线各相应工序;含油废渣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公众意见调查

被调查人员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持满意态度;根据九江市环保局、湖口县环保局出具的证明文件,项目在试生产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投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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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总量控制

根据监测结果数据统计,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九江市环保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七)“等量淘汰”情况

根据萍乡市工信委出具的证明材料,萍钢公司已淘汰24平方米和33平方米烧结机各1台,关停36平方米和42平方米烧结机各1台。

(八)环境防护距离内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检查

根据有资质单位出具的项目环境卫生防护距离及周边环境敏感点测绘图以及验收监测单位现场勘察结论,项目12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以及食品等对环境要求高的企业。

(九)排污口规范化情况

各废气排放筒均设置了永久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并按环保管理要求在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源处设置标示牌。厂区废水总排口和烧结机机头烟囱分别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废水和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已与九江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网对接。

(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编制了《九钢公司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相应的应急设施和装备。为避免造成煤气等可燃气体泄漏和环境污染事故,在输送管道接头、阀门处安装检测、探测仪器、建立了自动报警系统。在炼钢、轧钢生产车间共设置了3个废水事故池(容积分别为3400m3、3600m3和5280m3),均采取了防腐、防渗漏措施,并设置回流装置。

三、验收批复意见

该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公示期间无单位和群众提出异议,所提整改要求已落实到位,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对项目今后运行管理的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工作,减少废水产生和排放量。加强生产装置和环保设施维护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定期开展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三)请湖口县环保局向湖口县人民政府专题报告,应严格控制本项目周围规划,在防护距离内严禁新建民居、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日常环境监管要求

请九江市环保局和湖口县环保局加强该项目运行期间的日常环境监管。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工信委,九江市环保局,湖口县人民政府及县环保局,厅有关处室,省环境监察局,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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