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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量化考核地表水水质 得分高低影响流域补偿资金

日期:2016-04-27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魏然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4/27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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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态补偿 环保约谈 水质监测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地表水水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提出对各县(市、区)实施交界断面水质双月考核制度。今年起,环境保护好、水质保持好的上游地区将得到更多流域补偿资金,水质不达标且持续恶化则少予或不予补偿,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还将被约谈,甚至面临限批处罚。

办法明确,流域断面水质考核内容包括水质现状类别和指标变化情况,每两个月监测、考核评分。其中,水质从Ⅴ类依次到Ⅰ类水质,得分从16分到80分不等,指标变化情况主要考核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3项常规指标,选取首要污染物进行考核评分。对Ⅲ类、Ⅳ类、Ⅴ类水质断面,首要污染物浓度与前3年平均值相比,每改善10个百分点奖4分;每恶化10个百分点罚4分。奖励和处罚分数最高不超过16分。对Ⅰ类、Ⅱ类水质断面,首要污染物浓度与前3年平均值相比,每改善5个百分点奖4分。

在饮用水水源水质方面,对因整治不到位引发水污染事故造成交接断面水质超标的,如果发生较大水污染事故的,当期计分最高为0;发生重大以上水污染事故的,当年计分最高为0。

今后,各地“赛水质”将会成为常态。根据办法,每期断面水质考核得分排名、各行政区考核得分排名将通过官方网站公开发布。

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各行政区年度考核得分将作为《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资金分配依据。3个流域之外的行政区年度考核得分将作为省级专项资金分配依据。

对水质达不到功能区要求或与上年同期相比水质下降幅度超过20%的断面,由福建省环保厅向有关设区市政府通报预警;每年7月,对上半年连续3次考核得分排名在最后三名且水质下降的断面,由省环保厅约谈断面所在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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