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会议上提出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去年9月,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大力建设海绵城市,提高城镇化质量。近两年来,国家相继出台多个相关政策文件,不断推进我国海绵城市建设进度。
今年3月18日,住建部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要求全国所有城市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城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草案。日前,第二批14个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也正式公布。我国海绵城市建设有望全面展开。
5月5日,在2016年第十七届上海环博会-海绵城市建设交流会上,国家住建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副主任邢海峰对我国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及技术要点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讲解和介绍。
邢海峰指出,我国水环境、水系统主要面临四个大问题:部分城市资源性缺水严重,水资源利用率偏低;城市水生态受到破坏,水域面积锐减;城市内涝频发;水环境污染,水体质量普遍较差。
而海绵城市就是以尊重自然规律为前提,用生态文明的理念和方法开展城市建设,其最终目的就是通过建设海绵城市而让现代城市具有像海绵一样具有吸纳、净化和利用雨水的功能,以此减少开发活动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
海绵城市是随着对于城市雨洪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而产生的。海绵城市编制与实施有两个大方面的要求:科学编制规划、严格实施规则。《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指出,海绵城市建设应与城市规划区一致,制定或修改总规时,要将自然生态格局作为空间开发管制要素之一。
邢海峰表示,海绵城市规划就是以建成海绵城市为目标,吸收、借鉴、运用低影响开发、生态城市等相关理念、技术和方法,对LID、城市排水防涝、城市水污染防治等多重技术进行集成,进而在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中的应用。海绵城市规划属于城乡规划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综合的专项规划内容。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有三项主要任务。一是提出保护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二是明确控制各项目标并进行分解,三是确定海绵城市近期建设重点。
海绵城市规划编制需要遵循四项基本原则。首先是要系统控制,从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等方面提出系统控制目标,建立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城市水系统。其次是要充分统筹各相关系统、各相关规划。第三是应顺应自然地貌,避免大挖大填,进行保护性开发。最后是因地制宜编制规划,确保方案的可实施性和有效性。
此外,邢海峰还总结了我国海绵城市规划编制与实施中面临四个突出问题。分别为海绵规划技术基础薄弱、海绵规划技术地方特色化、海绵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尚待完善,以及海绵规划实施绩效如何评估。
针对以上问题,邢海峰也给出了一些对策。他认为要研究制定以问题导向为主的海绵城市规划技术指引,制定和修订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因地制宜,不能一刀切。同时,要建立健全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协调组织机构,重点统筹各专线规划,并基于每个城市和地区建立有效的海绵城市规划实施绩效评价方法和技术体系。
本届上海环博会举办时间5月5日-5月7日,点绿网在N5馆设有展台(5016),欢迎业内相关人士到展台探讨交流。我们将及时报道本届环博会及期间论坛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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