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为期8个月的放射源清查行动。
2004年广西首次开展放射源清查行动,改变了放射源多头管理、底数不清、违规使用和隐患放射源较多的被动局面,建立了详细的全区放射源数据库(RAIS系统),各级环保部门通过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辐射安全培训等方式,大力宣传核安全文化理念,强化用源单位辐射安全意识,大大降低辐射事故发生率。
近几年,随着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广西部分用源单位面临停产、转产、淘汰等局面,数据库信息不能全面反映全区放射源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摸清全区放射源底数,加强对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强化用源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使Ⅳ、Ⅴ类放射源审批、监管权限顺利向市级环保部门移交,广西决定在全区开展放射源清查工作。
本次行动将排查全区用源单位和放射源,核实、核对每枚放射源的基本信息、用途、位置、运行状况、保管情况,用源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用源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完善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国家系统)放射源信息;对用源单位进行风险评级。达到摸清放射源底数,核实并完善放射源数据信息,加强放射源管理,强化用源单位主体责任和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管职责,及时处置隐患放射源,消除辐射安全隐患,确保放射源安全受控的目的。
放射源清查专项行动是2016年环境保护厅专项控污的8个专项行动之一,是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全区放射源实施精准控制,确保辐射环境安全的重大举措。广西将以这次清查行动为契机,彻底掌握辖区内用源单位和放射源底数,规范用源单位放射源利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