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钢铁工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与人体健康,环保部日前首次发布《钢铁工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湿式石灰石/石灰-石膏法》 。
该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烧结机烟气湿式石灰石/石灰-石膏法脱硫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技术要求,适用于钢铁工业烧结机面积在90m2及以上的烟气脱硫工程,可作为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及建设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将于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
烧结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定及清洁生产要求;
烧结烟气脱硫工程应遵循“三同时”制度;
脱硫装置出口烟气中SO2浓度应符合GB28662规定的限制;
脱硫装置应装设污染源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废水直排时应达到GB123456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
脱硫装置噪声和振动控制的设计应符合GB/T20087和GB50040的规定,厂界噪声应满足GB12348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