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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实行终身追究制

日期:2016-05-09    来源:点绿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5/09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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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监察 生态保护

日前,四川省出台《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退休,都将严格追责。

《细则》还强化了地方党政“一把手”的协调统筹职责,明确了各部门对调查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职责。尤其是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的沟通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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