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参与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饶平项目分公司3、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EPC项目的公开招标并成功中标。2016年5月10日,公司收到与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饶平项目分公司签署的工程项目合同,现将合同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及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介绍
交易对手(业主方)基本情况: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饶平项目分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13日,经营地为广东省饶平县柘林镇下岱埔地段(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208室)。
2、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本合同的价格总额为人民币10981.0422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玖佰捌拾壹万零肆佰贰拾贰元整)。
(2)合同标的:本合同为饶平项目分公司3、4号机组脱硫脱硝系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的以下工作范围(但不限于此),即包括本工程的设计、设备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建设、安装、调试、竣工、试验、试运行、考核运行、设计及设备资料、竣工资料、消缺和运营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技术协议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等。
(3)付款方式:银行电汇或汇票。
(4)合同的生效条件: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的成功签署,是公司今年以来在大气污染治理超低排放业务领域持续拓展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项目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2016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上述交易属公司日常经营事项,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三、其他有关情况的说明
1、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饶平项目分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周期,在实际履行中,受市场因素的变化,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影响所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备查文件:《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饶平项目分公司3、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EPC项目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