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我厅制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燃煤发电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并对化学原料药、废纸造纸、印染、电镀、农药、生猪养殖、热电联产、染料、啤酒、涤纶、氨纶、制革、黄酒酿造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
附件: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等15个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doc.doc
日期:2016-05-24 来源:浙江环保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我厅制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燃煤发电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并对化学原料药、废纸造纸、印染、电镀、农药、生猪养殖、热电联产、染料、啤酒、涤纶、氨纶、制革、黄酒酿造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
附件: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等15个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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