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2×32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对其“2×32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JG2016-03-0634 发布日期:2016年5月24日
二、招标项目名称: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2×32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三、招标条件
1、招标人: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
2、资金来源:自筹
3、项目地点:安徽省淮北市
四、招标内容及标包划分
1.工程概况:
(1)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2×320MW锅炉已于2009年进行了脱硫改造,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一炉一塔布置。在现有湿法脱硫装置满足燃用原设计煤种下FGD入口SO2≯1420mg/Nm3时,脱硫效率≮92.96%、SO2烟囱出口排放浓度≯100mg/Nm3的要求。
#1、#2机组锅炉原有配套两台上冶厂生产的双室三电场静电除尘器,卧式布置,型号为2FFA4×45M-×96-125,原设计除尘效率≥99%。
2007年#1机组静电除尘器由龙净进行了增高增容改造,内部掏空后,内部阴极线由螺旋线更换为鱼刺线,阳极侧部振打改为顶部振打,末端增加一个3.64米电场,电场有效长度增至20.02米,整体加高至15米,并在一电场前区使用2台0.6A/72KV高频电源供电。 2013年至2015年,#1机组静电除尘器又将第一、二电场电源改为高频电源,第三、四电场电源改为脉冲电源。内部第一电场进行了导电滤槽改造,第四电场进行了集尘滤槽改造。2014年,#2机组在原有静电除尘器型式下,对三个电场进行了导电滤槽改造,同时三个电场电源改为了高频电源。同时#2机组增设了一台卧式板式(不锈钢)湿式电除尘器。改造后烟囱入口粉尘浓度≯20mg/Nm3。
随着国家环保政策提出了燃煤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Nm3、35 mg/Nm3、50 mg/Nm3的要求,现有环保设施无法满足其要求,需对两台机组环保设施(静电除尘器、脱硫)进行相关改造。改造后的脱硫满足#1、2机组入口SO2浓度1704mg/Nm3前提下,保证烟囱出口SO2排放浓度≤35 mg/Nm3;改造后的除尘满足吸收塔入口粉尘浓度≯40mg/Nm3的前提下,保证烟囱出口粉尘排放浓度≤5 mg/Nm3
(2)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2×320MW锅炉已于2012年至2013年进行了烟气脱硝改造,脱硝装置采用“高含尘布置方式”的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工艺系统按SCR入口NOx浓度550mg/Nm3、处理100%烟气量及最终NOx排放浓度不大于100 mg/Nm3进行设计,并有一定的余量。催化剂采用蜂窝式,按“2+1”模式布置,备用层在最下层,配置耙式半伸缩蒸汽吹灰器。随着国家环保政策提出了燃煤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Nm3、35mg/Nm3、50 mg/Nm3的要求,现有脱硝无法满足其要求,需对两台脱硝进行相关改造,改造后的脱硝满足在#1、2机组任何负荷工况下,入口NOX在600mg/Nm3前提下,保证烟囱出口氮氧化物排放浓度≤50mg/Nm3的,同时保证与改造前的炉效相比,炉效不发生降低,氨逃逸率不超过3%。
2.标包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两个标包,一标包为烟气除尘及脱硫改造工程,二标包为烟气脱硝系统升级改造工程,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投其中一个标包,或两个标包全投。
3. 招标范围:
一标包:本工程采用EPC模式,投标方负责烟气除尘及脱硫改造工程招标范围内所有工艺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制造、运输及储存、全部土建结构设计等,并负责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和培训等,以及现场的设备及管道的安装、施工和防腐,最终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需要。招标方仅提供电源、气源和水源,所有关于静电除尘器和脱硫吸收塔反应区的改造所需的设备、辅材、施工、以及与其相关的让管改造、步道平台改造等,均由投标方完成。
投标单位性能保证:在满足#1、2机组任何负荷工况下,脱硫吸收塔入口最大SO2流量在1704mg/Nm3前提下,保证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5mg/Nm3;吸收塔入口粉尘含量不大于35mg/Nm3时,烟囱出口粉尘排放量不大于5mg/Nm3(短时间内吸收塔入口粉尘浓度大于40mg/Nm3时,烟囱粉尘排放也不大于5mg/N m3)整体阻力不大于350Pa的解决方案及方案需要的所有工艺系统及附属专业(至少包含工艺、电气、热控、土建、暖通给排水、总图等)设计、供货、安装、调试等EPC总承包工作,同时需保证烟囱出口携带的水滴含量小于30mg/Nm3,同时解决电厂现有的石膏雨与粉尘排放的问题。在满足上述要求前提下,项目改造方案可以采用脱硫吸收塔内一体化脱硫除尘除装置、湿式电除尘装置、也可采用其他可以达到稳定运行除尘除雾效率80%以上效率的先进技术路线进行改造。
二标包:本工程采用EPC模式,投标方负责烟气脱硝系统升级改造工程招标范围内所有工艺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制造、原催化剂再生、运输及储存、全部土建结构设计等,并负责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和培训等,以及现场的设备及管道的安装、施工和防腐,最终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需要。招标方仅提供电源、气源、水源,所有关于脱硝反应区和氨区的改造所需的设备、辅材、施工、以及与脱硝反应区和氨区相关的让管改造、步道平台改造、钢结构改造等,均由投标方完成。
投标方提供改造工程所需的全套原催化剂再生、新增加催化剂至少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催化剂:包括催化剂单元、催化剂箱、用于将催化剂单元放入催化剂箱的包装材料、催化剂测试单元、为避免在催化剂模块间或催化剂与反应器内壁间气体短路的密封装置、必要的连接件(螺栓,螺母等)、倾斜装置(在吊装时能让模块转动)、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
(2)烟道优化所需设备。新增加的催化剂数量满足技术要求。
(3)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4)催化剂区域钢结构改造所需所有备件等。
(5)改造区域内热工、电气、视频等所有备件等
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所谓随机备品备件,指的是满足安装、调试和质量保证期所必需的必要的备品备件。
[pagebreak]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要求: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权利和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2、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应取得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具有完善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保证体系。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国外合资(合作)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本工程一标包接受联合体投标,原则上联合体不得超过2家单位;二标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设计及采购不允许分包,施工及安装允许分包,若投标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安装能力,应委托有相应施工、安装资质及能力的单位进行施工及安装,施工、安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揽相应分包范围的施工、安装资质,以上分包单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须经招标人认可。
各标包详细要求:
一标包:6、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
7、业绩:投标人须具有2台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除尘及脱硫改造或新建工程(EPC)的业绩,业绩中须包含脉冲电源或导电滤槽或脱硫一体化装置等符合招标方技术规范书的技术(提供合同并附业主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并提供相应改造或新建业绩的第三方测试试验的完整报告及改造厂家相关证明。合同中无法体现改造内容的,须另附技术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二标包:6、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所提供的催化剂的生产厂家应具备年生产催化剂10000M3的能力。
7、业绩:投标人须具有2台300MW及以上烟气脱硝系统升级改造或新建工程(EPC)业绩,投标人所投催化剂须提供不少于优良运行时间3年以上,至少5家电厂供货业绩的证明(提供合同并附业主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六、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从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七、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24日起至2016年5月30日,每天上午9:00时-11:30分,下午14:00时-17:00时(节假日除外)。
2、报名所需提交资料:
(1)被授权代表的经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明材料及相关管理体系;
(4)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2015年度未审计的可提供2014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5)潜在投标人相关业绩证明文件(提供资格条件要求中全部需要提供的资料);
(6)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涉及到的其他资料。
上述报名资料须装订成册,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报名资料所对应的所有原件须携带至报名现场备查。招标人将根据招标公告及报名单位的资格、信誉、业绩、履行合同的综合能力等对报名资料进行综合审查,只有合格单位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4、开标时间、地点:见招标文件。
联系人:王瑞清
Q Q: 2354340029(添加时注明单位名称)
微信号:清秋 18810099894
手 机:18810099894 18010029459
电 话:010-5288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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