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自治区节能监察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全社会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选第一批自治区节能服务机构。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征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能服务单位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节能监察〔2016〕1号)精神,经过报名、初选和专家评审,征选出了11家节能服务机构(第一批),现将拟向社会推荐的节能服务机构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6年5月30日—6月3日。在公示期内,如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节能服务机构(第一批)名单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名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蔡晓霞 王林
联系电话:0991-7872406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能服务机构(第一批)名单(最终).xlsx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