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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环保领域重要问题

日期:2016-06-02    来源:点绿网  作者:默歌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6/02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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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保执法 环境监测 环境监察

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表示,《意见》共分为七个部分27条,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强调服务大局,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保障措施;二是突出理念先行,明确提出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强调对重点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四是保持适度前瞻,探索完善新领域、新类型案件的审理规则;五是加强协同审判,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整体合力。

江必新指出,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最高人民法院在环境资源法治建设中必须要解决的非常重要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最根本的需要由立法来建构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从司法的角度,核心有三个问题:一是一定要使违法的人受到追究或者曝光;二是发现环境污染问题以后要从严制裁,加大制裁力度;三是要排除干扰,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保法律能够落到实处。

江必新还表示,发现环境污染问题以后要从严制裁,加大制裁力度,不仅要追究污染者财产赔偿责任,还要在符合条件时赔偿精神损失。

据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王旭光介绍,目前,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确实存在着“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王旭光认为,从司法的角度来讲,要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基本的方法还是做好相关案件的裁判,通过具体案件的裁判落实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从而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发挥司法的震慑作用。

王旭光表示,在环境资源的案件审理过程中,或者在环境治理的体系建设过程中,由于环境生态保护是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导,所以运用行政审判相关的司法手段,监督支持环境行政机关,充分依法发挥自己的职能是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着力点。同时,人民法院也要依法审查办理好环境行政非诉案件,行政审判是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下一步要着力强化的一个重点工作。

据王旭光介绍,自2015年1月以来,全国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案件24222件,审结23140件;受理环境资源类的民事案件是102937件,审结93367件。

王旭光强调,在民商事审判中,对污染企业的责任、形式和范围并不局限于受害人个人的人身财产和精神损失,现在各级法院还着重加强对被污染、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责令污染者、破坏者进行修复及治理,让其落实这方面的法律责任。同时,要责令污染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以及生态环境被破坏之后导致的应有的服务功能的损失,从而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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