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十三五”前三年度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6〕90号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建立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十三五”前三年度(2016-2018年)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下达各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标分解的依据
(一)各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省政府批准的《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及2014、2015年度各市之间易地补充耕地情况,分解下达。
(二)各市补充耕地面积指标,依据省分配各市当年农转用计划中占用耕地的数量确定。对各市使用国家计划、省控计划、年末调剂计划、单独选址计划指标而发生的耕地占用,须另外保质保量据实补足。
(三)各市土地整治任务依据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下达的计划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政府对下达给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面积和土地整治任务指标负全责,各市市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依照省政府下达给各市的指标,各市应在6月中旬将各项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政府,并将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各村。
(三)各市政府要严格落实各项指标,确保完成任务。要加强监督检查,并组织好自查,分别于下一年度3月底前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由省国土资源厅汇总后报省政府。省政府将对各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各市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相关的各类档案资料和台账,做到相关统计数据衔接一致、真实可靠,资料齐全完整。
附件: 各市政府2016、2017、2018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pdf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