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6年上半年辐射环境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吉环辐字〔2016〕2号)要求,吉林省环保厅于第1、2季度全面展开了2016年上半年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据了解,本次督查检查在重点上突出了对Ⅲ类以上放射源和Ⅱ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的检查力度,同时加强了对市(州)级辐射环境监管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在检查内容上,增加了对核安全文化宣贯专项行动后的督查工作。已对吉林、松原、白城、四平、辽源、公主岭、梅河口市共计62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了例行检查,配合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吉林市中核辐照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加源及例行监督检查。
从现场检查情况看,大多数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核安全文化水平有了明显提升,安全意识、法规意识较强。但还有少数核技术利用单位对检查提出的问题认识还不够深刻,整改不够及时,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学习不细致,掌握得不清楚、不熟练。下一步,吉林省将针对发现的问题督导有关核技术利用单位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将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断提升全省核与辐射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