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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确保汉江丹江水安全出省

日期:2016-06-22    来源:环保部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6/22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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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监测 水污染防治 环境监管

为保障汉江、丹江水质安全,陕西省通过加强环评准入、提高排放标准、严格环境执法、加强农村环境整治等一系列措施,倒逼落后产能淘汰、产业结构优化、绿色循环发展,连续多年确保了优良水质安全出省。

《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陕西“水十条”)在要求取缔“十小”企业的基础上,针对陕南地区增加了皂素、冶金和果汁等重污染小企业的取缔任务,并将在汉江、丹江流域逐步实施水环境污染考核补偿。

建立厅级领导包抓制度

“十二五”期间,陕西省不断加大对有色、黄姜皂素、建材行业的执法监督力度,累计关闭污染企业240余家,停建和整顿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30余个,黄姜皂素加工企业由109家减到目前的20余家。

陕西省环保厅建立了“厅级领导包抓”制度,以削减重金属污染物存量、控制重金属污染物增量、严防重金属污染风险为目的,对汉江、丹江流域内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

陕西省环境执法局多次组成检查组,围绕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情况、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开展了以城镇污水处理厂、涉重金属、钢铁、水泥、医药制造、皂素等行业企业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

陕南3市(汉中、安康、商洛)围绕汉江、丹江突出环境问题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各级各类工业园区、矿山及尾矿库、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拉网式大排查,排除环境风险隐患。

为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送”,今后,陕西省将严格落实陕西“水十条”和《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年~2017年)》,确保方案落到实处,科学监督、定期考核,为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奠定扎实基础。

水污染防治纳入综合目标考核

“十二五”以来,陕西省环保厅积极协调落实《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认真督促实施相关污染治理项目。配合省发改、住建等部门全面推进陕南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陕南28个县(区)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

陕西省委、省政府将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纳入对陕南各市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指标涉及污染减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三大类16项指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十三五” 时期,陕西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落实环境监管“一岗双责”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各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十二五”以来,陕西省在陕南地区28个县(区)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支持95个乡镇620个行政村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受益群众达95万余人。启动了生态创建工程,引导当地通过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和生态旅游等产业,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目标。

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设立,截至目前,陕南地区拥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9个,总面积达22.5万公顷。同时,积极做好秦岭国家重点功能区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开展《陕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调研,编制印发了《陕西省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开展了陕西秦岭国家级生态工程保护区生态功能变化研究。

“十三五”时期,陕西省提出要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推进生态健康养殖,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汉江、丹江水质保护面临的农村面源污染问题,将彻底得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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