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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环保厅厅长方敏:强化担当补齐短板 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日期:2016-06-30    来源:中国环境报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6/30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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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态建设 环保督查 环境监察

方敏,女,汉族,1962年出生,浙江湖州人,1983年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经济管理研究生学历。历任浙江省环保局污控处处长、建设项目管理处处长、人事处处长,浙江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主持工作),2015年12月任浙江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

对话人: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方敏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工作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举措,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

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十三五”开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倒计时。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要胸怀“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使命,着力抓落实、求实效,确保浙江以“标杆”的姿态进入全面小康。如何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绘制完成浙江生态省蓝图,树立生态环境的标杆?浙江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方敏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回应。

问:前不久召开的中共浙江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聚焦补齐短板,对浙江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作为全省环保系统的当家人,您对此是如何认识的?

方敏:浙江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紧紧围绕中央要求和浙江实际,对浙江省补齐短板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省委书记夏宝龙所作的工作报告和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补短板的若干意见》,深刻阐述了补短板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把生态环境短板作为全省要着重补齐的“六块短板”之一,强调“绝不把违法建筑、污泥浊水和脏乱差环境带入全面小康”。

也许大家会有疑问:浙江省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的发源地,自2003年开展生态省建设以来,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环保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特别是2013年省委、省政府提出“五水共治”以来,形成了环境综合整治的空前声势,环境质量加快改善,成效显著。生态环境应该是浙江的一块“长板”,为什么还是要当作“短板”呢?

这是因为环境保护是一场持久战。虽然我们的环保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省委、省政府战略目标相比还是阶段性的,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小胜即欢、小进即安,而是要主动拉高标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环境获得感。同时,生态环境是“易碎品”,污染容易治理难,稍不注意,就会反弹。这是一场输不起的战争。我们对环境整治的艰巨性、复杂性、艰苦性、反复性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坚定不移地沿着“绿水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路子走下去,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总之,我们将把查补生态环境短板与学习领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密结合起来,既回答好“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的大课题,又肩负好“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新使命;与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夏宝龙关于生态环保特别是环境监管执法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既打好环境综合整治的组合拳,又管好治理成果不反弹;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既创造环保工作的新业绩,又树立党员干部队伍的新形象。

问:就当前看,浙江省环境保护的“短板”表现在哪些方面?

方敏:今年以来,浙江省环保系统对照省委指出的“相对于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优良生态环境供给不足仍然是一块突出短板,同我们整治力度和气势相比,长效治理机制不完善也是一块短板”,几上几下查找短板,着力找准问题,挖深根源。

我们认为,最主要的矛盾是环境质量离高水平全面小康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虽然浙江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在全国总体居前,但相对于现状,进一步改善的压力更大;公众的切身感受与环境质量的评价结果也有待进一步契合。全省还有一定比例的劣Ⅴ类水质断面,个别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超标;受长江来水影响,近岸海域污染较重。秋冬季污染天气发生频率较高,臭氧污染问题日益显现。

最突出的瓶颈是环境监管执法还不到位。虽然浙江省环境执法力度持续加大,执行新环保法的力度特别是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数居全国领先,但个案处罚力度偏小。而且,发现问题不及时、执法失明、一罚了之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仍较为普遍,污染反弹时有发生,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尚未健全。

最潜在的威胁是环境风险防范能力还不够,特别体现在风险预测、预警和应对等方面。危险废物处置、饮用水水源保护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环境监测数据分析预警能力不足,大气源清单建设和超标追溯机制比较欠缺;应急指挥系统与应急机构标准化建设滞后。

最根本的制约是环保制度供给比较欠缺。市场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激励约束作用仍然较弱,各项环境经济政策的组合效应尚未显现。在抓制度落实方面还缺乏有效的监督、评估、反馈机制。

对此,省环保厅研究制订了《生态环境领域补短板行动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意见》,将突出改善环境质量这一核心,紧扣治水、治气、治土三大战役,立足执法监管和制度建设两项保障,细化落实补齐短板对策措施,远近结合,精准发力,务求实效。

问:浙江治水抓得早、做得实、走在前,在下一步的补短板中将如何深化提升?

方敏:作为江南水乡,浙江省始终把治水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治污必先治水,形成了“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良好效应。环境保护部在浙江省召开了全国水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推广浙江省治水经验。浙江省环保系统将借势发力,以“五水共治”为统领,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决消除污泥浊水。力争到2020年,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提高到80%以上,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

第一,加强全领域治水。以钱塘江为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污水处理厂等污染物排放源排查工作,深入实施各大水系主要污染河段以及平原河网污染整治。对列入国家考核的103个断面,实施“一点一策”治理。今年要完成6个省控劣Ⅴ类断面污染削减任务,各设区市要提出市控、县控劣Ⅴ类水质断面治理方案。深化拓展“清三河(垃圾河、黑河、臭河)”,开展隐患排查防反弹拉网行动,坚持河湖库塘清淤和岸边截污相结合,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突出杭州湾等重点海湾整治,全面清理规范入海排污口,开展重点海域和沿海城市总氮排放总量控制试点。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有条件的重点建制镇实施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和短信提示。抓好国家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对19个省级重点湖库实施“一湖一策”保护。

第二,加强源头治污。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巩固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成果,大力开展地方特征行业整治,对水环境影响大的落后企业、加工作坊要进行专项排查整治,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狠抓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点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加快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整治和治理设施标准化建设,严防生猪养殖污染反弹。

第三,加强工程控污。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要围绕提高处理率、负荷率、达标率,全面推进提标改造、管网配套、第三方运行,6月底前钱塘江流域和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厂水水质全部执行一级A标准。结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力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隐蔽工程、终端工程和接户工程建设。工业集聚区年底前均要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行重点行业废水输送明管化,杜绝渗漏、偷排。

第四,加强河长制落实。把河长制作为常态长效治水的基础保障。进一步推进河长全覆盖,推进河长牌设置规范化,建立健全河长管理办法,加强河长履职情况排查,力促“管治保”责任全面落地。同时,推进河长制信息化系统有效运用。钱塘江流域率先建成运行“河长制信息化管理系统+河长制APP及微信公众平台”,加强对流域的动态监管和对污染的实时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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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今后在加强治气工作、改善空气质量方面,浙江省有什么具体举措?

方敏:今年下半年有一系列国际重大会议活动在浙江省举办。对此,省环保系统将抓住契机,强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治理、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城市扬尘和烟尘整治、农村废气污染控制以及港口船舶污染防治“6+1行动”,全面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优良天数比例持续增加。

一是突出区域环境质量保障。举全系统之力,提高区域大气环境治理能力,确保交出满意答卷。

二是突出治理重点。聚焦PM2.5、O3污染,强化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攻坚。全面淘汰黄标车,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强化工业废气治理。全面推进13个重点行业VOCs整治;推进火电、热电行业超低排放技术改造,推进钢铁、水泥、玻璃和工业锅炉等重点行业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推进港口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开展宁波-舟山港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建设。加强城乡烟粉尘控制,严格餐饮油烟、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深入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三是突出源头管控。严控重污染项目,全面禁批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及直接燃用非压缩型生物质锅炉;禁燃区全面禁批原(散)煤销售点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全力淘汰落后产能,2017年全省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加快调整能源结构,今年确保淘汰燃煤小锅炉1万台。

四是突出基础保障。加快制定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完善空气质量预警制度。加强科技支撑,构建大气污染源清单数据库和网格化平台,推进重点城市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监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布点密度和项目种类。

问:最近国家发布了“土十条”,下一步在治土方面浙江将如何展开行动?

方敏:治土也是浙江省一直关注的工作。国家发布的“土十条”,为浙江省全面布局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提供了行动指南。省环保系统将在近年来的工作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提高治理能力。

一是抓《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编制。计划编制要突出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全面制定浙江省治土的路线图和作战图。抓好台州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让典型引路。

二是抓危废全过程监管。开展危险废物“存量清零”行动,到2018年,全省11个设区市分别形成危废“焚烧、填埋、物化”三位一体的处置能力,实现“自产自消”。今年,要新增危废年处置能力7万吨。全面构建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化监控体系。今年,11个设区市的危废信息化监控平台要投入运行,实现省市联网,到2018年实现省控以上危废重点企业联网监控全覆盖。同时,加强对危废乱倾倒、乱处置行为的执法监管。

三是抓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推动“涉重”企业专业化、园区化集聚发展,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强长兴县、平阳县等重点防控区综合治理示范,消除突出的重金属污染隐患。加强对重金属企业周边环境敏感点的环境质量监测。

四是抓土壤污染排查监控。加强重污染行业关停搬迁企业原址场地污染排查。今年要完成531处疑似污染场地排查,完善省级污染场地清单数据库,掌握全省疑似污染场地情况并实现动态更新。强化疑似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建立风险评估和分级管控制度,落实企业关停搬迁污染防治要求。

问:针对长效治理机制尚不完善的现状,浙江将采取什么措施?

方敏:要建立健全与当前强大的整治力度和气势相匹配的环保工作长效机制,做到以严格的法治和严密的制度来深化环境治理、保障环保成果。环境治理永远在路上,严格执法一刻也不能放松。眼下,最关键的还是加强监管执法。

第一,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把监管执法作为当务之急,建立环境监管分片包干机制,签订执法责任状,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工作合力。当前,全省环保系统正以浙江省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为龙头,对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工业园区以及长期存在的区域性污染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从严从快从重打击环境违法。自4月25日开展百日行动以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891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68件,立案数和移送公安案件数同比分别增长了162%和59%,并连续曝光了8批共87个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现象。下一步,我们将把这个态势延续下去,坚持零容忍,做到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真正打出环境执法最严省份的气势。

第二,建立快速发现高效查处机制。一是拓展违法线索发现渠道。充分运用“12369”热线和环保政务网、微信、微博等平台,畅通公众监督投诉渠道,更快更广地掌握问题线索。二是压实网格化监管机制。把网格化环境监管细化延伸到村、社区一级,促进网格化监管与河长制条块衔接,增强监管末梢的灵敏度和执行力。三是推行以随机抽查为主的日常检查制度,实现高频度、高密度督企。四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在加强公检法联动执法的同时,推动分领域分行业监管到位。五是强化后督察机制。对案件进行销号管理,严格督查督办,确保整改落实不反弹。

第三,切实推进环保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形成责任链条。一是加大综合惩处力度。对于查实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更多运用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对于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对于拒不执行的,一律依法采取断水断电等强制措施。将环境违法严重的企业列入信用“黑名单”,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二是实施“一案双查”。既追究企业主体责任,也追究领导干部失渎职责任,充分行使好处分建议权。同时,积极实施环保督政,对工作不力、监管执法不到位的地方,加大公开通报、挂牌督办、行政约谈、环保限批力度。

第四,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强化制度和装备支撑,建立健全各类现场执法规程,加强移动执法系统、环保行政处罚电子平台等信息手段的运用。同时,着力提高人员素质,全面营造学技能、重实战、严作风的氛围,推进依法行政、准确履职。

我们将坚持法治和改革“两轮”驱动,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牵引,强化环保制度供给。要围绕新环保法,加强相关地方性立法。要加快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三年内实现省对市督察全覆盖;制定《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提高环保追责的刚性和操作性;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和“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试点;同时,按照国家部署,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排污许可证改革、环评机构脱钩改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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