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5
年12月31日与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城投”)
续签了《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由本公司为其建设的天津市张贵庄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该污水厂”)提供委托运营服务,期限自 2016年 1月 1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1 月 1 日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与关联方续签《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16年 6月 30 日,天津城投与本公司续签《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服务期限为 2016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12 个月。在服务标准达到本协议要求的前提下,运营服务费为每月人民币
419.8万元,运营服务费总额预计为人民币 5,037.6万元。
天津城投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2. 董事会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6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公司已于2016年6月21日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电邮形式发送给本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续签《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本公司董事长刘玉军先生、董事陈银杏女士和董事安品东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3. 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的情况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关于与关联方续签《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过认真审核此次日常关联交易的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后,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一般商业原则,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提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4.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的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本公司就运行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取得服务收入。交易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公平原则及交易双方的意愿,协议所有条款是经订约双方公平磋商确定,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遵照市场原则和交易各方意愿进行,并按规定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护了非关联股东的权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5.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否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情况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根据 2014年 8月 1日和 2015年 1月 30日本公司与天津城投分别签署的
2份《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委托运营协议》以及 2015年 7月 31日本公
司与天津城投续签的《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2015年本公司为天津城投提供劳务(污水厂及再生水厂委托运营)取得收入共计人民币 5,065.1万元
(详见本公司分别于 2014年 8月 2日、2015 年 1月 31日和 2015年 8月 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与关联方续签《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委托运营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关于与关联方续签《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和“关于与关联方续签《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该项业
务 2015 年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一致,不存在差异。
[pagebreak]2. 根据 2014年 8月 1日、2015年 1月 30日以及 2015年 7月 31 日本公司
与天津城投分别签署的 3份关于张贵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中心运营协议,2015年本公司为天津城投提供劳务(运营及维护污泥处置中心)取得收入共计人民币约 886万元(详见本公司分别于 2014年 8月 2日、2015年 1月 31日和 2015年
8月 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H 股公告”)。
该项业务 2015年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
产绝对值 0.5%。
根据上述 6份协议,2015年本公司向同一关联人天津城投提供劳务实际发生金额共计人民币 5,951.1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
2015年预计金额(人民币万元)
2015年实际发生金额(人民币万元)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天津城投不超过人民币
5,988.1万元
5,951.1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存在较大差异小计不超过人民币
5,988.1万元
5,951.1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存在较大差异
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
5,988.1万元
5,951.1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存在较大差异
(三)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按照 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6年 6 月 30日本公司与天津城投签署的 2
份《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2016 年度,本公司为天津城投提供劳务收入(污水厂委托运营)预计金额为人民币 5,037.6万元。
2. 按照 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6年 6月 30日本公司与天津城投签署的 2
份关于张贵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中心运营协议,2016年度,本公司为天津城投提供劳务收入(运营及维护污泥处置中心)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34万元。
综合上述 4份协议,2016年本公司为天津城投提供劳务收入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971.6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
2016年预计金
额(人民币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人民币万元)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人民币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天津城投不超过人民币
5,971.6万元
100 3,038.8 5,951.1 100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存在较大差异小计不超过人民币
5,971.6万元
100 3,038.8 5,951.1 100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存在较大差异
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
5,971.6万元
100 3,038.8 5,951.1 100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存在较大差异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天津城投成立于 2004年 7月 23日,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宝锟
注册资本:人民币 67,700,000,000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海河综合开发改造、地铁、城际铁路、城市路桥、高速公路、污水处理、供水、供热、垃圾处理、停车场(楼)、地下管网、公园绿地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政府授权的土地整理、区域开发;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性建设、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类工程项目管理;投资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建设开发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基础设施租赁以及公用设施项目开发经营;经政府授权进行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建设投资咨询(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天津城投作为政府性的投资公司,由天津市委市政府于 2004年直接批准成立,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天津城投 100%股权。
[pagebreak](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投资”)持有本公司 50.14%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城投持有市政投资 100%股权,因此天津城投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
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对天津城投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分析,本公司认为其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应支付本公司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协议执行情况及关联方履约情况正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协议签署日期:2016年 6月 30日
(二)订约方:
1. 本公司(作为运营方)
2. 天津城投(作为委托方)
(三)服务范围:按订明的行业标准运营及维护该污水厂。
(四)服务期限、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委托运营服务的期限: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若于该期限内天津市政府实施该污
水厂的特许经营,则终止本协议。
2.运营服务费:
在服务标准达到协议要求的前提下,运营服务费为每月人民币 419.8万元,
12 个月运营服务费为人民币 5,037.6 万元。运营服务费是由订约方经参考预计
将予处理的污水量、维护该污水厂所需的运行成本及用于运营该污水厂的预计电费及水费后公平协商确定。
3.支付方式:
天津城投在收到本公司每月关于运营服务费的支付申请后,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运营服务费。
当收到上述每月服务费后,本公司将每月据实返还天津城投其已支付用于运营该污水厂的电费及水费。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天津城投不具备污水厂运行相关资质,同时天津城投也不会从事该项业务以免与本公司形成同业竞争,因此,天津城投拟委托本公司运营该污水厂。
本公司专门运营及维护污水处理厂,订立运营协议有助于本公司从运营该污水厂中获取盈利。运营协议的条款是经订约方公平磋商后确定。本公司董事认为运营协议是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93,420.6 万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5,037.6 万元,仅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
2.60%,因此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6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