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7月1日午间发布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对6月24日深交所向凯迪生态发出的问询函进行解答,这也是凯迪生态继5月20日和26日连续收到的第三封年报问询函。
关于深交所提出的公司在收购资产的重组中是否存在确认负商誉的情形,凯迪生态称系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收益所致。
凯迪生态称,根据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标的资产在过渡期的期间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凯迪电力享有,但经凯迪电力书面同意,认购人在过渡期内对标的公司的增资除外;标的资产在过渡期的期间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导致净资产减少的,该等减少的部分,由标的公司各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或中盈长江以现金方式对凯迪电力进行补足。
而根据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至交割日(2015年5月31日)之前的损益情况审计结果,其过期的期间损益再考虑按评估值持续计量至交割日的收益为 65,449,827.70 元。
凯迪生态指出,上述收益在进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形成负商誉,已计入公司2015年度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