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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证监会:最近三年内受到环保相关行政处罚不得IPO

日期:2016-07-01    来源:点绿网  作者:默歌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7/01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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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IPO 环境监测 环保产业

7月1日,证监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最近36个月内受到环保相关行政处罚或者收到刑事处罚的,不得公开发行股票。

张晓军表示,证监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明确有关要求的安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发展绿色金融。证监会将严格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证监会将从监管理念、制度设计、审核把关等方面,支持鼓励绿色环保产业发展。

张晓军称,发行人募资金项目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符合国家环境法律,最近三年内收到环保相关行政处罚或者收到刑事处罚的,不得公开发股票。

张晓军还表示,证监会将加强对上市公司环境保护信息披露力度,提高信披质量。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规定,需关注环境保护问题,鼓励上市公司履职情况,对重度污染的上市公司需披露达标排放情况等。

此外,证监会将积极推动债券市场支持绿色产业,推进绿色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工作,由交易所和相关指数公司合作推进绿色债券指数工作,推动绿色资产证券化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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