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际能源网从河南省鹤壁市政府获悉,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实施方案,鹤壁市2016年将重点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和脱硫脱硝工程,加强污水处理厂减排等,促进鹤壁市节能环保发展。具体内容如下: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6〕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鹤壁市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6月3日
鹤壁市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40号)要求,结合我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及《鹤壁创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总体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创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目标,继续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作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腾出环境容量、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重要途径,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力度,通过蓝天工程、碧水工程等重要抓手,强力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目标,促进生态活力幸福之城建设。
二、编制依据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40号)
(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制定2016年总量减排实施计划的函》(豫环函〔2016〕33号)
(三)《鹤壁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16年度)》
(四)《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第三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14〕730号)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预支增量目标
以2015年排放量为基数,2016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7363吨以下,总减排量2499吨,减排比例3%;氨氮排放量控制在3686吨以下,总减排量249吨,减排比例3%;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44532吨以下,总减排量2181吨,减排比例3%;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43676吨以下,总减排量3105吨,减排比例3.79%;4项主要污染物总减排量合计8034吨。4项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分别控制在508.1吨、52.19吨、557吨和544吨以内。
四、减排方案
以2015年度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作为减排项目筛选重点,做好以下减排工作。
(一)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
1.工程减排
(1)城镇污水处理厂减排。新建、扩建4家污水处理厂,新增化学需氧量减排量1198吨,新增氨氮减排量118.4吨;通过新增收水管网、提高收水水量、提高运行负荷、建设提标改造工程等管理措施,原有2家污水处理厂新增化学需氧量减排量244吨,新增氨氮减排量42吨。2016年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可减排化学需氧量368.4吨、氨氮24吨。
(2)重点排污企业深度治理工程和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减排。2016年11家工业污染治理及深度治理工程可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213.65吨,新增氨氮削减量51.3吨。
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重点项目减排力度,对全市49家生猪规模化养殖场、4家肉鸡养殖场、3家蛋鸡养殖场、1家奶牛养殖场和1家肉牛养殖场进行粪便及养殖废水综合治理,可削减化学需氧量1164吨,削减氨氮173.01吨。
通过以上措施,预计全年可减排化学需氧量3188.05吨,减排氨氮408.71吨。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通过6台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和2015年已建成2台燃煤发电机组脱硝工程结转,减排二氧化硫2082吨、氮氧化物3975吨;通过3条水泥熟料生产线低氮燃烧及脱硝工程结转,减排氮氧化物1199吨;8家其他行业脱硫脱硝工程减排二氧化硫1102吨、氮氧化物3243吨。以上合计减排二氧化硫3184吨、氮氧化物8417吨。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目标考核。市政府年底对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以下统称各县区政府、管委)和各有关部门的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没有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县区、部门实行严格问责,停止新增主要污染物项目的环评审批。
(二)强化部门联动。环保部门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协调工作,负责督导完成工业企业重点工程减排目标任务,每月调度建设进度;畜牧部门会同环保、财政、农业、发展改革等部门,共同推动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粪便及污水综合治理,鼓励规模化养猪场集约化治理废水,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项目,完成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市机关事务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商务等部门共同负责,完成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营运车辆黄标车淘汰目标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提标改造、中水回用及配套管网建设,增加污水日处理能力3万吨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提高至88%以上。
(三)保障资金落实。各县区政府、管委是污染减排的主要责任人,负责落实所管理的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督导辖区内重点减排企业落实减排工程建设与运行资金,确保减排项目污染治理设施按期完成并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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