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记者从河南省鹤壁市政府获悉,关于印发2016年鹤壁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实施方案,鹤壁市2016年将以汤河、卫河为重点,采取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建设、实施中水回用等措施,切实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并于2016年实施水污染防治项目9个。具体内容如下: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鹤壁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6〕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6年鹤壁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6月3日
2016年鹤壁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强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实施,切实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防范水污染事件,确保水环境安全,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河流综合整治为抓手,实施科学防治、系统防治,开展“五水共治”,全面推动我市水环境质量稳中好转。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全市地表水和城区河流水质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安全得到保障,确保国控、省控5个责任目标断面和市控5个责任目标断面达到目标要求,确保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1.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名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完成省定落后产能淘汰年度任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以下统称各县区政府、管委〕)
2.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11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并印发企业改造退出方案,完成省定退出企业任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
3.积极保护生态空间。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署,开展我市城市蓝线现状调查,11月底前形成调查报告。(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开展城市河流整治工作
1.做好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保厅的要求,做好我市城区河流黑臭水体登记和整治工作,完成省定黑臭水体年度治理任务(详见附件2)。(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2.深化城区河流治理。加强城区河流管理,杜绝沿河排污现象,确保整治效果;加强水资源配置调度管理,保障河流生态流量,确保城区河流水质全面改善,在全省排名中稳定处于中上游水平。市环保局要进一步完善城市河流水环境监测体系,建立相应的环境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河流水质状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三)强力推进汤河、卫河综合整治
以汤河、卫河为重点,围绕水质达标要求,明确工作时限、具体工程项目和责任单位,通过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增强污水处理能力,切实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1.污水管网建设。12月底前完成山城区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厂对接工程,基本实现汤河流域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责任单位:山城区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污水处理厂建设。6月底前启动淇县县城污水处理中心扩建工程。12月底前启动山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完成浚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浚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善堂镇污水处理厂、新镇镇污水处理厂、山城区石林新城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浚县政府、淇县政府、山城区政府)
3.河道生态治理。12月底前完成淇县思德河、赵家渠、折胫河,山城区汤河,浚县浚内沟河道生态治理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浚县政府、淇县政府、山城区政府)
4.实施中水回用。12月底前宝山污水处理厂、深水山城污水处理厂、浚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成投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浚县政府、山城区政府、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
5.集中治理产业集聚区水污染。8月底前完成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情况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制定集聚区工业废水预处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设计划。(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6.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6月底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污泥的数量、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并形成调查报告;11月底前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完成全市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鼓励共建共享污泥处置设施。2016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0%以上,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达标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7.保障河流环境流量。按照省水利厅工作部署,2016年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制定闸坝联合调度相关办法,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环境流量。(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pagebreak](四)加强地表水环境管理
建立出境断面水质异常情况下水污染源追查机制,摸清每条河流流域内污染源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密切关注河流水质,对超标断面及时排查,并采取措施改善水质,化解水环境风险;加强汛期和枯水期水污染防治,及时排查处置闸前超标水体和沟渠内长期积存超标水体,保障敏感时期水质稳定;完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发布水质预警信息,准确研判水环境形势。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加强环保、水利、气象等部门及上下游之间的协调联动,实施闸坝联防,重点围绕信息互通互享、联系会商、协调处理纠纷、协同应急处置等内容,进一步建立、完善应急联动和联防联控机制,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跨界水污染事件及纠纷。(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气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五)强化工业水污染防治
1.取缔关闭“八小”企业。年底前,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弱、散”工业企业,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2.按照《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的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实施“黄牌”“红牌”制度,不能达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并定期公布有关情况。(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3.防控环境风险。对沿河工业企业、产业集聚区环境风险等状况进行调查,确定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风险源清单。11月底前完成对重点风险源环境和监控风险评估,要求企业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开展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演练、评估与预案修订,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六)深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1.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按照省定目标要求,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质状况(详见附件4)。(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环境管理,每年开展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各县区对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地要编制达标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3.各县区要制定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加强应急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饮水环境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4.根据《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落实有关要求,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和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七)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
1.按照国家、省关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双源”(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和矿开采区、重点工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区、农业污染源、高尔夫球场等典型污染源)基本信息,建立较完整的地下水基础信息库;开展重点调查对象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2.防治地下水污染,严控地下水超采。7月底前市环保局牵头制定加油站地下油罐排查工作方案,8月底前各县区政府、管委完成排查并上报市环保局;11月底前市环保局牵头制定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方案,各县区政府、管委督促有关企业2017年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10月底前市水利局牵头制定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特殊用水除外)的封井方案,确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商务局、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八)推进面源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并取得相应的环评审批。11月底前完成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调整工作,并制定禁养区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以及关停或搬迁方案。2017年年底前依法全部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2.控制种植业污染。11月底前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明确具体防治任务、完成时间、责任单位等。2016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77%,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37%。(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1月底前建成环境综合整治村27个。(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建立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会商,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管委、市有关部门每季度向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台账,定期调度、定期分析、定期通报,确保任务和时间按节点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适应水污染防治任务需要。重点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三)强化问政问责。各牵头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2016年度专项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各县区政府、管委、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共同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未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市政府将约谈各县区政府、管委、市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四)主动公开信息。市环保局要公布各县区水环境状况和排名;国家、省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pagebreak]2016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城市河流治理清单
2016年水污染防治项目表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