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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逾期未完成VOCs治理的企业 2017年1月1日起停产整治

日期:2016-07-26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周迎久 张铭贤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7/26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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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VOCs治理 大气污染防治 环境违法

河北省将在11个重点行业实施VOCs达标排放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一律停产整治,治理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这是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制定的《河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提出的。

《方案》确定的重点行业包括医药制造、石油炼制、石油化学、有机化工、炼焦、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其他工业行业和餐饮油烟、汽车维修、服装干洗等生活服务行业,也要对照相关排放标准,采取控制措施,并加强监督管理。

《方案》要求,各地要全面开展VOCs排放摸底调查,建立本辖区VOCs排放清单。各地上报的VOCs排放企业及相关数据,将作为实施区域VOCs排放总量控制的重要依据。对隐瞒不报、漏报的,一经发现,在工作考核中扣除相关分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方案》要求,各地要选取重点监控企业作为试点,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7年1月1日起,河北将对VOCs排放企业开展定期监督性监测和抽测。其中,重点监控企业每半年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其他企业每年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及在线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违法处罚、排污费征收、排污许可证发放等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

《方案》明确,各地重点行业VOCs达标治理工作完成情况作为河北省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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