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要求,我们对各市(含定州、辛集)上报的污染治理工程进行了评审,拟再补充支持一批项目。现将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项目真实性、有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存在多头申报、套取国家资金等情况进行监督。
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16年8月1日上午12:00前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河北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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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