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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举报尾气污染 奖励金额由20元提高至50元

日期:2016-08-03    来源:王双瑾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8/03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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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尾气污染 大气监测 大气污染防治

陕西省西安市环保部门日前提高了冒黑烟车辆有奖举报奖励标准,对环保部门查证属实的冒黑烟车辆举报,每例奖励金额由原来的20元提高至50元,以此鼓励市民共同参与机动车污染治理,对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进行监督。

据了解,《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月1日~12月31日,西安市环保部门组织开展了冒黑烟车辆有奖举报活动,鼓励市民拿起手机、照相机、摄像机,监督身边冒黑烟的车辆。按照规定,每例有效举报将获得20元的现金奖励,同一人举报不同冒黑烟车辆的累计奖励将上不封顶。

活动开展以来,市民积极监督举报冒黑烟车辆,环保部门共收到市民有效投诉举报110件,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以此为线索,通过核实信息、电话联系、上门检查等方式,对有效举报进行了查处。环保部门根据奖励办法,经过认真统计、严格核实,对获奖市民进行了现金奖励。同时对因市民举报时信息不全或有误,环保部门无法根据线索进行监督检查的车辆名单,通过媒体曝光的方式,要求相关车主在规定期限内自觉接受检测。

为了扩大公众参与监督举报的力度,西安环保部门日前将查证属实的冒黑烟车辆举报每例奖励金额由原来的20元提高至50元。除了同一人举报不同冒黑烟车辆的累计奖励上不封顶外,还明确了举报的冒黑烟车辆已被查处且结案,如果再次因冒黑烟上路行驶,市民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确属冒黑烟车辆的,举报人可再次获得奖励。

西安环保部门提示广大市民,举报人自收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因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改变等其他特殊原因联系不上举报人,举报人确实不知情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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