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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监理二次公告

日期:2016-08-10    来源: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8/10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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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超低排放 环保 环保招标

洛阳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6-07-5050

1.招标条件

洛阳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监理招标人为洛阳阳光热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能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路张衡街口。

2.2项目概况:

2.2.1 洛阳阳光热电有限公司(洛阳阳光热电)位于洛南新区城市规划区内,洛宜铁路以北。厂区东侧紧邻邢屯村,西邻规划的孙辛路,南临规划的南环路、距洛宜铁路约500m,北邻规划的洛南大道。厂区东南侧、洛宜铁路以南为洛阳市炼油厂,炼油厂北侧为李屯站。

2.2.2 根据《2014-2020河南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行动计划》、《河南省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河南省内的燃煤发电机组需在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使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满足烟尘≤10 mg/Nm³、SO2≤35 mg/Nm³、NOx≤50 mg/Nm³。河南省《关于烟气超低排放燃煤机组基础电量奖励政策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5]597号)文件中对于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35、50毫克/立方米,且经省级环保部门按照环保部验收规范验收合格的,增加年度基础电量发电利用小时200小时/年。

2015-2016年采暖季洛阳新区供热面积为1000万平方米,每年新增供热面积为10-20%之间,至2018年新区供热面积达到1400万平方米以上,一、二期机组的供热能力达到饱和。在短期内不能扩建机组的情况下,二台135MW机组将长期运行。

根据以上要求,洛阳阳光热电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在满足环保国标排放指标前提下,各项排放指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改造后排放目标值为: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烟尘5mg/m3。

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后,能够有效的改善本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区域空气质量水平,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同时能够促进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2.2.3工期:本工程拟于2016年 8月20日开工, 2016年 10 月 30日竣工并交付使用。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服务期限:

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洛阳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监理,内容包括:1号、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新增2套湿法脱硫系统,含吸收剂制备及输送系统、石膏脱水系统、工艺水系统、排空系统、脱硫废水系统等公系统;1号、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锅炉提效配套改造工程;1号、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引风机安装工程;烟囱防腐改造工程。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全部通过168小时移交试生产后一个月内,监理单位需按时完成所有资料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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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3.2 具有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

3.3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两个及以上类似本工程性质及规模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服务。

3.5投入本合同实施的监理人员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经验丰富,年龄在63岁以内。总监应是注册监理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电力工程建设或重大技改工程的监理经验,至少参加过两个类似本工程性质及规模的电力工程监理服务,且至少担任过二个工程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须由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

3.6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华能招标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chnzb.cn)进行报名、购领、下载文件、澄清等工作,投标人须登陆网站完成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

4.2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8月9日9:00起至2016年8月14日17:00止,登陆华能招标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chnzb.cn)上传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等相关资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3 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须通过网银(企业网银或个人网银)支付,不支持其他支付方式,在支付前请核实您银行账户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投标人须分标段购买招标文件,不得一次支付所有购买标段的招标文件费用。购买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报名、发标、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华能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客服中心联系。0311_67662756

4.4招标文件费:1052元,标书费发票通过邮寄或开标会现场领取的方式发放。

5.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华能招标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chnzb.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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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8月3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6.2 开标时间:2016年8月3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郑州东方戴斯商务酒店,具体地址为: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c座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洛阳阳光热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0379-65432263

技术:卫先生 13783792966

商务:郑女士 13783117081

传 真:0379-65432235 0379-65432263

招标代理: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石家庄市西三庄街258号

电 话: 0311-87793174 (公司办公)

13833109367(手机)

传 真: 0311-87758865 (公司办公)

联 系 人: 李女士

日 期: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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