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松江区环保局VOCs检测仪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相应的经营范围、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与本次招标相符合的经营范围; (3) 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并具有相关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一经证实,取消所有涉及单位的投标资格)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松江区环境保护局VOC检测仪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60820-174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YXSJ-2016GK094)
3、预算编号:15-58607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VOC检测仪一套
5、交付地址:业主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要求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货物抵达项目现场,安装调试完毕。
7、采购预算金额:1600000(国库资金:160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8-2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8-26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彩色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营业执照(含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彩色扫描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彩色扫描件); (3)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9-12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9-12 09:30。
[pagebreak]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25弄178号2楼(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2、开标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25弄178号2楼(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 2)可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3)加盖公章的网上投标确认回执原件; 4)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2、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2016年08月27日上午11:00前以书面(传真)形式告知招标方,招标方将主动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方,投标方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应立刻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3、本项目除网上报名外,需携带下条规定的材料进行现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08月22日至08月26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3:00~16:00时,地点:松江区乐都西路825弄178号2楼(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文件费500元/本),逾期不再办理; 4、进行现场报名及验证需携带的资料为: 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的所有文件原件和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不接受除公章以外的:比如投标专用章等),原件审阅后退回。其中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如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报名将不予接受。 5、我单位将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08月26日下午16:00时段内进行审核,如非在上述时段上传报名资料或报名资料不全的或不缴纳标书费的,将不予接受其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八、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