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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直排河流 浙企赔偿环境修复费50万

日期:2016-09-12    来源:点绿网  作者:默歌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9/12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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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修复 污染环境罪 环境违法

据悉,浙江台州斯莱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自2014年开始,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进行非法电镀加工,并将污染物直接排放到河流中,造成河水严重污染。

2015年7月,温岭市检察院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诉讼,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同年11月,发现被告单位仍擅自从事非法电镀加工,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温岭市环境保护局对被告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处理。同年12月30日,温岭市环保部门责令被告单位停止生产并处6万元的行政罚款。

日前,浙江省温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台州斯莱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林仙志非法电镀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台州斯莱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罚金7万元,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林仙志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经调解并获得法院确认,被告单位向温岭市环境保护局赔偿环境修复等费用共计50万元。

据悉,这是浙江省内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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