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出不穷的洋垃圾事件,在沿海广东、福建、浙江、山东、天津早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追根究底,还是因为利益诱惑让一些人想借“洋垃圾”发“洋财”。随着我国政府对环保的重视,对洋垃圾的打击力度也越来越大。
洋垃圾是由外国进口的固体废物当中禁止进口的一部分垃圾,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文规定不可以进口洋垃圾,进口洋垃圾属于走私行为。然而,层出不穷的洋垃圾事件,在沿海广东、福建、浙江、山东、天津早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据媒体报道,英国仅在2012年,就有17个集装箱、总重达420吨的生活垃圾从英国运往亚洲,而其中七成被确认运往包括中国在内的远东国家。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数据,自2000年至2011年,中国从美国进口的垃圾废品交易额从最初的7.4亿美元飙升到115.4亿美元,2011年占中国从美国进口贸易总额的11.1%,仅次于农作物、电脑和电子产品、化学品和运输设备。
洋垃圾的危害显而易见,比如废塑料,在生产利用过程中极易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和废渣,假设进行焚烧,将产生空气污染,对土壤、水质也是污染,如果是旧衣物,还会传播疾病。像这次的废塑料,之所以有市场,是因为价格便宜,偷运到国内后可以再加工成翻新衣物、一次性茶杯和塑料饭盒等与人体直接接触的商品,危害极大。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监管处副科长任海蓬表示,一些有机的固体废物在适宜的温度、湿度情况下,被微生物分解之后会释放出有害气体,如果没有适当的防渗措施,有害成分经过风化雨林,地表的径流侵蚀土壤后会导致土壤酸化、碱化,如果渗入土壤可以造成地下水的污染。特别是电子废弃物它含有重金属,像铅、镉、汞。
虽然进口洋垃圾可以提高废物的再利用率,弥补国内原材料的不足,给某些洋垃圾加工厂的政府和民众带来经济实惠,但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破坏和对公众身体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则是不可估量的。有专家表示,洋垃圾对土壤和水质的破坏100年都恢复不了。
为防止境外废物非法入境,五部委提出九项“禁令”。环保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早在2011年就联合发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对进口固体废物国外供货、装运前检验、国内收货、口岸检验、海关监管、进口许可、利用企业监管等环节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进口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但是,受利益驱使,洋垃圾的进口生意仍很兴旺。
随着我国政府对环保的重视,对洋垃圾的打击力度也越来越大。连日来,媒体连续曝光的走私大案,也昭示我国政府对洋垃圾的铁拳整治。然而,防止洋垃圾流入我国市场,不仅依赖于政府部门的执法力度,还有赖于消费者摒弃贪占便宜的心理和对舶来品的盲目崇拜。
“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遏制“洋垃圾”,重点要把住源头,强化对船公司的监管。要建立空箱重点监管名录,通过“风险分析”对船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实现“检得出、放得快、检得准、把得住”。同时,要建立船公司约谈机制,对发现重大疫情的空箱所属船公司约谈,强调社会责任意识和环保意识,督促船公司在境外空箱出口装船前做好自检,强化入境集装箱的源头管理。
检验检疫部门则要加强现场查验和堆场协检工作,加强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配备更加先进的检验设施,增强疫情疫病检出和处置能力,把“洋垃圾”挡在国门之外。此外,有关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形成船公司、货代、船代等各方的处罚追溯机制,做到违规必查、违法必究,让转移“洋垃圾”者不仅无利可图,而且受到惩处。
小编认为,“洋垃圾”在我国口岸被查获的事件时有发生,追根究底,还是因为利益诱惑让一些人想借“洋垃圾”发“洋财”。尽管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多部有关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但具体到“洋垃圾”流向却规定得很少,更缺乏相应的配套细则,为国内“洋垃圾”监管留下漏洞。为此,应尽快制定出台与废物越境转移相关的法律法规,尽量细化、量化法条;应适时调整有关废物进口管理名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同时,也要追究顶风作案者的法律责任,加大治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