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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江苏: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6元

日期:2016-09-12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9/12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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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VOCs排污费 VOCs VOCs收费标准

一、江苏VOCs收费行业

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

二、江苏VOCs收费时间

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江苏VOCs收费价格与差别化收费政策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6元;2018年1月1日起,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4.8元。

差别化收费: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在规定排放标准80%-100% 之间(含 100% ),按基准收费标准计收排污费;在规定排放标准 50%-80% 之间(含 80%) ,按基准收费标准 800/0计收排污费;低于规定排放标准 50% (含50% ),按基准收费标准的 500/0计收排污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基准收费标准力口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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