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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山西:除太原外的其他地市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

日期:2016-09-13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9/13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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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VOCs排污费 VOCs VOCs排污标准

一、山西VOCs收费行业

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

二、山西VOCs收费时间

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三、山西VOCs收费价格与差别化收费政策

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征收标准为太原市每污染当量1.8元,其他地市每污染当量1.2元。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山西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VOCs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也要按照规定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山西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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