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治理试点探索积极推进
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住建部、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同意在北京市、河北省、宁波市等8省两市部分地区或单位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此外,一些其他地方也在探索实施第三方治理模式。
总体上看,我国中西部地区的甘肃、陕西、青海、山西等地以及河北、上海、北京、福建等环境污染问题严重或环保产业发达的地区,高度重视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行工作,通过出台政策明确了本地区推行第三方治理的具体目标、重点领域和主要措施等。
从地方试点情况来看,一般为发改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的模式,仅上海市和福建省实行环保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的模式。但是,由于第三方治理涉及产等建立了明确的部门任务责任清单,明确牵头部门和主要参与部门的任务分工业、投融资、财税等问题,推进过程有一定难度。河南省、黑龙江省和吉林省,有利于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从第三方治理推行的领域来看,多数地区聚焦环境公用设施和企业(工业园区),河北省、北京市和甘肃省等地区正推进农村污染治理领域试点,北京市和上海市将量大面广的“小散”企业也纳入进来,如餐饮、汽车修理等。
环保PPP实施意见出台,示范项目大力推进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积极推进PPP模式,本年度出台了相关的指导意见、项目评价指引、示范项目等,PPP立法工作加速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也在征求意见。
环保PPP项目实施意见出台。PPP项目在环境领域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为更好地指导项目推进,2015年4月9日,财政部与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现实需求,在PPP适用范围上进行了全面拓展,涵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湖泊水体保育、河流环境生态修复与综合整治、湖滨河滨缓冲带建设、湿地建设、水源涵养林建设、地下水环境修复、污染场地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重点河口海湾环境综合整治、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等。不少地方政府也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出台了地方PPP实施的有关配套政策,积极推进PPP模式试点。
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分别在推进PPP示范项目,探索PPP模式的实践经验。
2015年5月25日,国家发改委公布首批PPP项目,共计1043个,总投资为1.97万亿元,项目范围涵盖水利设施、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多个领域。所有项目都已明确项目所在地、所属行业、建设内容及规模、政府参与方式、拟采用的PPP模式等信息,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
2015年1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第二批PPP推介项目,共计1488个项目,总投资为2.26万亿元。与此同时,还对第一批PPP项目进行了更新,保留了继续推介的PPP项目637个,总投资为1.24万亿元。从项目类型来看,环保PPP项目体量呈小型化,在第二批项目库中投资金额占比为6%,相比第一批下降了2%,绝对投资额1303亿元,下降了20%。与此同时,项目数量却增加了40%,达到了484个。进一步细分环保投资领域,按照水、固废和生态环境三大类别划分,其中污水仍占较大份额,投资额占环保领域总额比例达到75%。
表112015年国家和地方第三方治理政策进展
财政部第二批PPP示范项目于2015年9月29日公布。从项目领域来看,第二批PPP示范项目主要集中在市政、水务、交通等领域。市政领域中,又多以垃圾焚烧发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垃圾处理等项目为主。水务领域中,主要集中在污水处理、河道整治、供水引水等项目。其中,环保相关项目有94个,约占总项目数的50%。
PPP项目在转变政府职能和引入社会资本等方面初显成效
PPP模式带来了政府职能的巨大转变,将简政放权和推进市场化改革紧密结合起来,能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充分利用市场力量,发挥社会资本的积极性。
随着越来越多的PPP项目合同加快落实,地方政府也在逐渐适应职能转变,接受政企双方平等合作的理念。如2015年1月1日正式运营的池州污水处理类PPP示范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来投资建设,政府占项目公司20%的股份,政府的职能转变为监管者角色。这种运作模式减轻了政府投资负担,打破了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各种不合理限制,鼓励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各类型企业积极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给予中小企业更多参与机会,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