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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重点项目

日期:2016-09-28    来源:国际电力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9/28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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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态项目 煤电项目 环保项目

国际节能环保网讯 日前,记者从重庆市政府网获悉: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已经出台。要求“十三五”期间,重庆市林地面积不低于6300万亩,森林面积不低于5600万亩,湿地面积不低于310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6%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2.4亿立方米,森林火灾受害率不高于0.3‰。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绿化覆盖率达到41%,道路成荫率达到90%。同时,要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水耗和碳排放量进一步降低,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完成国家下达的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节能降耗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任务,净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75000公顷内,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此外还要求,重庆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重污染天气保持在较少水平。

同时,还发布了一批生态文明重点项目。

一、生态保护和修复

1.自然保护区建设。新建3个自然保护小区及8个极小种群救助区,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实施保护管理工程、科研宣教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廊道建设,建设自然保护区监控体系。

2.生物多样性保护。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贫示范区建设、重点水域生态修复、珍稀濒危物种拯救与救护及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等。治理三峡库区部分支流“水华”,完成重点水域生态修复60万亩。在缙云山、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典型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示范区,在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建立岩溶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示范区,在阴条岭、五里坡、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国家级秦巴山生物多样性减贫示范区。

3.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累计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000平方公里。

4.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累计新增石漠化治理面积2500平方公里。

5.矿山生态修复。完成重点区县煤矿矸石山治理面积6万亩。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7.65万亩。针对煤矿矸石山、露天采石场、矿山废弃地进行植被恢复和复垦,工程实施面积5.56万亩。建立覆盖全市重点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

6.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包括森林生态系统建设、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农田生态系统改良与保育、城市生态系统建设。实施300万亩森林抚育工程、森林经营认证试点以及3万亩木材战略储备林建设。实施生态退耕还林450万亩。完成天然林保护工程公益林管护4505万亩、公益林建设403万亩;3万亩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城郊生态林建设8.06万亩,环城林带3.66万亩;保护性耕作990万亩。建立酸化土地治理示范区15个。实施三峡库区重庆城区段消落带生态修复32万平方米。

7.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立体绿化1.36万亩,屋顶绿化建设7.5万亩;乌江、綦江、涪江、桃花溪等支流绿化带建设0.69万亩。新增城市公园约50个。开展两江新区悦来新城海绵城市试点,永川区、梁平县、璧山区水生态文明试点。

二、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

1.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程。完成“十一大”行业500余家企业工业废水治理;11家企业脱硝工程;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74家;钢铁企业3台烧结机脱硫设施升级改造和脱硝设施建设、6台炼焦炉脱硫设施改造;40家水泥企业和粉磨站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及扬尘控制;5家平板玻璃企业、39家玻璃制品企业废气深度治理。

2.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包括燃煤污染控制、交通污染控制、尘污染控制、餐饮油烟及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及增强大气监管能力等。完成1000蒸吨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对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淘汰黄标车约4.5万辆。安装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设施60套。完成46个沿江客货运码头港口岸电改造;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治理1000台、机动船舶废气治理100艘;3000家油烟污染严重餐饮企业整治;345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工程、空气质量管理辅助决策支撑系统建设。

3.水污染治理工程。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良好水体及地下水环境保护、次级河流及重点湖库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流动源污染治理等。加强玉滩湖、长寿湖、酉酬水库、大洪湖等良好水体保护。累计完成500个中小河流、河段整治工程。实施城市建成区44个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及20个湖库持续提升工程。新(续、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84座,新增设计处理能力209.8万吨/日。实施59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新增处理能力73万吨/日;666个乡镇(含撤并场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和在建项目,新增设计处理能力43.5万吨/日。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0145公里(其中,城市一、二级管网3273公里,三级管网2817公里,镇级管网4055公里)。新、扩建37个污泥处置点(中心),新增处置能力2895吨/日。建设14个主要次级河流水面漂浮物清理基础设施。

4.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质量等级划分工作。实施污染农田土壤治理和修复试点示范。完成26个污染场地评估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

5.噪声污染治理工程。推进全市道路降噪绿化带、声屏障、低噪声路面改造等项目建设及噪声达标区建设。

6.固体废物处置工程。包括生活垃圾处置、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等。建成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推进实施存量垃圾治理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建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11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2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3个。

7.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包括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重金属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及POPs污染防治。

8.农村环境保护工程。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及养殖污染治理等。新增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的行政村2000个。新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20个。完成9000个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调查和治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完成330万存栏生猪当量的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实施渝北、荣昌、黔江、合川、丰都5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

三、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和低碳发展

1.压缩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13家“十一小”工业企业。关闭淘汰全市180家烧结砖瓦企业。完成35家企业环保搬迁。淘汰水泥过剩产能10600吨/日。

2.节能节水示范。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50万平方米及40个污水再生利用项目,新增再生水利用能力40.7万吨/日。

3.资源循环利用。重点推动共伴生矿及尾矿、工业固体废物、道路和建筑废物综合利用。实施14个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实施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完善全市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推进万州经开区、长寿经开区、白涛化工园等循环化改造示范。

4.低碳示范建设及新能源汽车(船舶)推广。开展全国低碳发展先导示范区建设。加快建成LNG高效利用产业示范区。发展新能源汽车30000辆。对全市投用的10万辆新能源车使用环节排放交易给予补贴。

5.生态农林产品基地建设。建设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基地200个,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800个。建设有机食品生产基地11个。

四、生态文明能力和社会行动体系

1.生态文明能力建设。包括林业、农业、气象、国土房管、水利、卫生、环保等生态文明能力建设。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形成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环保物联网建设。环境监察、应急、宣教、科技能力建设。

2.社会行动体系。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县创建。建设11个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完成500个生态文明群众性示范单位创建。
 

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兴渝”的必由之路。为加快推进我市“十三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制定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渝委发〔2015〕24 号)、《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渝府发〔2016〕6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渝委发〔2014〕19 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6〕16 号),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准确把握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形势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坚持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把绿色作为全市发展的本底,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提出“五个决不能”的底线要求,认真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五大环保行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发生深刻变化,全市一体化科学发展的良好局面加快形成。同时,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和难题,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人民群众期待还存在较大差距。“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重要机遇期,要克服困难,把握机遇,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

第一节 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取得新成效。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差异化环境政策,严格执行产业禁投清单,产业布局和城市功能布局得到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快于一般工业,现代服务业增长快于传统服务业。关闭搬迁256家重污染企业,主城区基本实现“四个没有”(没有钢铁厂、没有燃煤电厂、没有化工厂、没有燃煤锅炉)。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以重点项目和试点示范为抓手,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3%。抑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规模以上工业六大高耗能行业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持续下降。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绿色生态城区的国家示范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页岩气等清洁能源,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5%。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水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控制任务。2015年全市环保产业产值近1200亿元,占全国环保产业总产值的6.3%。

生态保护与建设成效显著。积极推进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水土流失及石漠化治理、矿山恢复与复垦、水源涵养保护与水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园林绿化等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新增森林面积963万亩,森林蓄积量达到1.97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45%,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560平方公里。全市建成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58个。在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等重大规划中强化美丽山水城市建设,各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及乡镇、村规划中强调生态空间的保护和城乡人居环境品质的提升,生态空间管控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城市公园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新建了园博园等一批大型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和带状公园,基本实现了市民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目标。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开展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低碳城市试点,全市所有区县(自治县)均创建为市级山水园林城市(城区),建成5个市级生态县(区)和一批生态乡镇、生态村。

环境质量持续向好。2015年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2天,自2013年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以来增加86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18.6%,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分别比“十一五”末下降66.7%、14.7%,重污染天气保持在较低水平。全市地表水水质良好,长江干流水质为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三峡库区水环境保持稳定。新建各类农村饮水工程15.42万处,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及水达标率大幅度提升,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主城区56个湖库污染整治进展顺利,完成1600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环境民生实事卓有成效,畜禽养殖污染得到进一步控制。全市土壤环境总体安全,声环境、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市建立了调查与评估、隐患排查整治、事故处置和损害评估机制等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体系。深入开展“四清四治”,对清理出来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环境安全隐患和监管盲点逐一分类整治。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卓有成效,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完成率达75%,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率达94%,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得到加强。地质环境灾害防治水平明显提高。强化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建成国家级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6个,防除外来入侵生物面积230万亩。

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的基础能力明显增强。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861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1%;累计建成城镇集中式垃圾处理场61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在全国率先实现乡镇环保机构全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区县、乡镇三级环境监管网络基本形成,乡镇环保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环境监测通过国家认证,市级监察、应急、宣教、信息、辐射等均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农村饮水卫生监测体系不断健全,实现所有区县(自治县)全覆盖,建成农业面源污染定位监测国控点20个。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得到提升。

生态文明法治水平逐步提高。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全面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一审,修订、出台《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近20个地方环保标准,环保地方性法规及标准体系日益完善。建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市公安局成立了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市高法院在渝北区、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江津区设立5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审理,初步形成了“刑责治污”格局,生态文明治理能力和执法监管水平明显提升。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渝委发〔2014〕19号)。围绕“五个导向”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考核办法。水、能源、土地等资源节约集约使用制度不断完善。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成立了重庆资源与环境交易所、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三大功能性平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及水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等市场机制建设取得突破。在全国率先实行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全面执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步建立。

第二节 生态文明建设任务仍然艰巨

绿色转型面临诸多困难。我市总体上仍处于欠发达阶段、属于欠发达地区的基本市情没有根本变化,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循环经济发展尚未形成较大规模,经济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任务依然繁重。到2020年,预计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2.5万亿元,城镇常住人口累计增加200万左右,经济总量不断扩大,人口呈现净流入,城镇人口持续增加,但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环境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在短时间内难以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仍将面临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重大挑战。重化工业所占比重仍较大,短期内实现产业结构由“重”转“轻”较为困难,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碳排放总量形势严峻;环境质量改善的拐点尚未到来,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高于环境容量。

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压力大。全市森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林相单一,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压力依然较大。我市是全国八大石漠化严重发生地区之一和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水土流失、石漠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生态破坏等问题比较突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山、水、林、田、湖缺乏统筹保护,生态空间、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程度加剧,乱占林地、乱伐林木、填埋河道、生态孤岛等问题易发多发,局部地区生态环境仍然脆弱。渝东北、渝东南贫困地区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比较突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压力大,生态扶贫任务繁重。部分老工业区土壤污染较重,景观和生态修复难。全市环境风险源量大面广,三峡库区水环境风险防控难度大。

生态环境质量继续改善的难度增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生态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全面小康社会应有的优质生产生活环境供给不足,与群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空气污染因子更趋多样化、复杂化,区域性、复合型特征更加明显,主城区PM10、PM2.5年均浓度仍然超标,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不降反升(比“十一五”末上升15.4%),臭氧在夏季超标明显,部分远郊区县(自治县)PM2.5超标程度超过主城区。水环境质量“大河好、小河差”的不平衡局面还没有扭转,三峡库区部分支流污染严重,水华现象时有发生,不少流经城镇的河流黑臭问题突出,农村供水整体保障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噪声扰民投诉量仍在高位运行,臭气、噪声、电磁辐射等环境问题引起的“邻避”现象不时出现,“城市病”问题日益突显,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环境诉求与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之间的矛盾比较尖锐。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形势严峻,不少农村沿路、沿河的暴露垃圾比较普遍。全市城市绿地规模总量仍然不足,各区县(自治县)城市绿地建设与管养水平发展不平衡,城市园林绿化的生态效益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滞后。全市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制度体系、执法监管体系和治理能力体系还不健全,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还不明晰,政府监管职责缺位、越位、交叉错位等问题仍然存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亟待进一步深化。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动员机制、激励机制、宣传教育机制有待完善,各类受保护区域的生态科学教育和生态文化展示功能发挥不够。

第三节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迎来重要机遇

绿色发展成为时代理念。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建议将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并把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配套文件密集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日趋完善。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来生态环境正效益。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全市经济发展方式将进一步转变。预计“十三五”期间,火电、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增长速度回落,对资源能源的需求增速将持续下降,经济增速和产业结构调整将从源头上减轻新增排放压力,对生态环境的正效益将逐步显现。

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带来重要机遇。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时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庆作为“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联结点,在全国区域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中央对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定位,特别是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带的定位和建设长江绿色生态廊道的任务要求,将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优化市域发展格局。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是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载体和平台,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路径选择。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全市人口、产业与城镇发展布局,从源头解决布局性、结构性问题,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新型城镇化战略为加强我市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科学途径。党中央关于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的决策部署,要求将环境容量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作为确定城市定位和规模的基本依据,优化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有利于我市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提升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释放政策红利。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陆续施行,一批新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基础更加坚实。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逐步统一到一个部门,将分散在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调整到一个部门,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是中央已经明确的改革方向,将有效破除生态环境行政管理的体制机制障碍。通过推行生态补偿、环境资源交易、绿色金融等环境经济政策,有利于激励市场主体发挥更大作用。

“十三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挑战与机遇并存,动力与压力同在,全市上下要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新思维、适应新常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充分抓住历史机遇,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集中力量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为全市人民群众创造更加优良的生产生活环境。

第二章 确立基本建成生态文明城市的奋斗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融入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严守“五个决不能”底线,深入推进五大环保行动,着力树立生态观念、完善生态制度、优化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切实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确保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走绿色发展道路,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把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作为优先选项,增强系统思维,涉及长江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夯实绿色本底、筑牢生态屏障,保护好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既按照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对各领域、各区域、各生态要素保护和治理进行统筹安排、长远谋划;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约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出差异化目标和任务,打好生态文明建设攻坚战。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科技成果,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坚持依法保护、依法治理。更加注重法治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依法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依法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多方参与、社会共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让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充分调动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严格落实政府、企业和公众生态文明责任,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绿色转型,形成多方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国土空间和生态格局更加优化,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生态文明关键制度建设取得决定性成果,生态文化日益深厚,建成长江上游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带的核心区,基本建成碧水青山、绿色低碳、人文厚重、和谐宜居的生态文明城市,使绿色成为重庆发展的本底,使重庆成为山清水秀的美丽之地。

――五大功能区域生态空间格局更加优化,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构建起科学合理的国土空间格局、城镇化格局、产业发展格局、生态空间格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提升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全市林地面积不低于6300万亩,森林面积不低于5600万亩,湿地面积不低于310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6%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2.4亿立方米,森林火灾受害率不高于0.3‰。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绿化覆盖率达到41%,道路成荫率达到90%。

――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水平不断提升,进一步夯实绿色发展本底。产业结构和布局持续优化,全市三次产业结构更加合理,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稳步提高。水资源、能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得到节约集约利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水耗和碳排放量进一步降低,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完成国家下达的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节能降耗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任务,净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75000公顷内,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主要资源产出率大幅提升。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污染防治水平不断提升,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安全得到保障。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重污染天气保持在较少水平。长江干流水质达到Ⅲ类,重点湖库水质全面改善,污染严重的水体较大幅度减少,城市建成区和重点支流消除黑臭水体,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所有区县(自治县)污水、垃圾处理到位,建制乡镇(含撤并乡镇)以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尽快实现全覆盖。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现有水平。

――生态文明法治水平进一步提高。地方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执法监管能力明显提升,环境司法保护取得新进展,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合法环境权益得到依法维护,形成更加良好的生态文明法治环境。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日益健全。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和损害赔偿等制度不断健全。完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优化行政监督管理方式和手段,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技术、经济手段和更多运用市场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化日益深厚。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文化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全社会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不断增强,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成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

专栏1 “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约束性指标

第三章 严格管控区域生态空间,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优化城镇生态空间,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深入实施“绿地行动”和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推动生态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和城乡自然资本加快增值,使重庆成为山清水秀的美丽之地。

第一节 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构建多维生态空间体系。以长江、嘉陵江、乌江及其支流三大水系生态涵养带和大巴山、华蓥山、武陵山、大娄山四大山系生态屏障为主体,以重点生态功能区域为支撑,以交通廊道、绿色廊道、城市绿地为补充,加快构建“三带四屏”的复合型、立体化、网络化的多维生态空间体系。保护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自然遗产地、水源保护区等已经设立的各类受保护区域,保留永久生态空间。保护好以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为代表的城镇周边自然开敞空间,有效分隔城镇,凸显山美、水美、田园美。编制生态空间管控规划,统筹协调城镇发展空间与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线。

强化五大功能区域生态调控。更加注重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空间均衡,在区域统筹中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各功能区域特色发展、差异发展、协调发展、联动发展。都市功能核心区着力保护好鹅岭、南山等绿色山脊及长江、嘉陵江水域生态廊道,强化城市绿地、林地、湿地等空间连通,形成绿色生态体系。都市功能拓展区着力保护好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等生态屏障,强化耕地、林地、湿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空间集聚,实现城市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城市发展新区着力加强华蓥山、大娄山等生态屏障保护,促进山水田园错落相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突出三峡库区水源涵养,着力实施长江防护林、消落区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湿地保护、河道绿化缓冲带建设等工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突出生态修复和保护,着力实施天然林保护、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还草、湿地生态修复、河道绿化缓冲带建设等工程。

建立五大功能区域生态环境联护联治机制。探索建立渝东北、渝东南两个生态发展区与大都市区之间以及流域上、下游之间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鼓励上下游地区商定跨界断面水质目标和核定补偿标准。探索实施对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区域或者流域,控制单元实施区域限批、特别排放限值等政策。探索建立行政交界断面水质、水量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完善跨区县(自治县)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对跨区县(自治县)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受保护地进行共建、共管。健全区域协作机制,深化对口帮扶,在生态效益共享、生态责任共担方面加强市级统筹。

探索编制统一的空间规划。坚持突出规划的引领作用,坚持全市规划“一盘棋”,加快推进法定城乡规划全覆盖和“多规合一”进程,健全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形成一个规划、一张蓝图。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推动国土空间、产业布局、人口规模和环境容量的协调匹配,科学布局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根据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空间扩散特征,研究划定城市间最小生态安全距离,建设城镇间的生态缓冲带,留足绿色空间。加强对城市规划中用地布局、环境保护等内容的技术审查,依法开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刚性约束,构建城镇组群发展与点状开发相结合、山水田园相间隔的城镇布局新形态。尊重自然格局,依托现有山水脉络、气象条件等,合理布局城镇各类空间,实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尽量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开展长江、嘉陵江及40条一级支流河道保护线外侧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内的绿化缓冲带建设。保护城市天际线、山脊线、水际线,加快推进美丽山水城市建设,彰显城市特色风貌,保护传承历史文化。

第二节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环保部门要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与规模,确保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和土壤保持等重要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国家要求。林业、农业、国土、园林等部门要按各自管理的生态要素划定林地、森林、湿地、耕地、草地、城市绿地等领域红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实现山水林田湖整体生态功能的最大化,为保护生态功能提供有力支持。各区县(自治县)要在更高精度上细化落实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的边界范围,在人群活动比较频繁的区域,应设置生态保护红线界桩、标识。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修改。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编制或调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旅游度假、矿产资源、交通等其他开发建设专项规划,应当充分对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实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明确各级政府对辖区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的主体责任,分解落实政府各部门对生态保护红线的过程保护与日常监管责任,突出环保部门的划定、修改、评价、信息发布等综合管理责任。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管,加大对红线区域内违法建设活动以及毁林、捕猎、毁绿占绿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现有工矿企业退出的补偿政策。

完善评估考核和补偿制度。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绩效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纳入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完善纵向和横向相结合、财政资金补偿和市场化补偿相结合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完善转移支付政策,建立以结果为导向、以因素分配为依据的转移支付机制,实现转移支付金额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及保护绩效挂钩。

第三节 保护重要生态系统

保护与修复森林生态系统。围绕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目标,以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为重点,夯实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森林生态基础,加强城市发展新区森林生态支撑作用,全面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低效林改造、城市群森林生态空间提升、美丽乡村绿化、山地生态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工程,提升全市森林资源监测水平,加强森林火灾防控体系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增强全域生态涵养和保护功能。加大大巴山、华蓥山、武陵山、大娄山四大山脉的生态修复力度,推进长江、乌江、嘉陵江三大水系生态屏障建设,完善主城区周边、区县(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和重点场镇周边的城周生态屏障带建设,以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及石油天然气管道周边为重点,建设生态景观廊道体系。大力调整优化林种、龄组、林相等系统结构,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夯实林木种苗基础,加速造林良种化进程。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保护与恢复湿地生态系统。运用湿地公园和湿地自然保护区两大载体,对重要水源地、典型河流湿地、水生野生动物和重要经济水产种质资源划定保护范围,构建湿地生态网络体系。突出渝东南、渝东北地区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大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以长江为纽带的湿地带建设力度,强化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湿地生态修复和减载减压,加快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湿地公园建设。加大功能减弱、生境退化的各类湿地的修复力度,推进已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重建与恢复,重点推动三峡库区消落带治理和示范建设。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还滩。继续开展河湖健康评估。依托现有稳定的湿地生态系统,推动湿地生态产业发展,打造全国湿地综合利用示范区。2020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310万亩。

保护与改良农田生态系统。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控建设用地占用优质耕地。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步伐,加大日常管护力度,加强旱地农田、果园、菜园等农田生态系统的保育以及退化农田的改良修复。以城市发展新区和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为重点,实施保护性耕地保护示范工程,建立一批农田保护性耕作示范区。

抢救性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全面开展物种资源详查,推进大巴山、武陵山、金佛山、四面山等生物多样性关键区域的陆生物种资源详查,开展“三江”干流、大宁河、任河、澎溪河等流域以及长寿湖、大洪湖、小南海等湖泊水库的水生物种资源调查。完成国家重点保护濒危及特有野生动植物专项调查、水生物种资源调查评估和动植物区系编目更新,建立完善重庆市物种资源数据库。到2020年,建成2个国家级野生植物异地保护植物园和20个专业动植物园(引种驯化园)及种质繁殖基地,重点对榧树、珙桐、金钱松、连香树、崖柏、楠木等珍稀野生植物实施拯救保护。加强与动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引种回归等有关的设施和条件建设,推进形成物种资源保护网络。推进生物多样性优先区、示范区建设。构建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统计体系,推进野生动植物和水生生物重要分布区监测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第四节 加强重点区域生态建设

建设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实施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保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只能优化、不能恶化,保护好长江母亲河。将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作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项目的优先选项,实施好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流失及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河湖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建设库周绿带,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禁止在三峡水库库周采矿,防止已经关停的小铁矿、小煤矿、石灰石开采场死灰复燃。优化已有岸线使用效率,把水安全、防洪、治污、港岸、交通、景观等融为一体,使沿江工业、港口岸线适度有序发展。结合三峡水库岸线保护与利用控制规划,采取工程性治理和生物性治理相结合的措施对消落区进行保护、修复和整治。加强沿江工业管控,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新布局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坚决关闭或搬迁现有紧邻长江的化工厂。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立足生态功能定位,强化对大娄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秦岭―大巴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重要区、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重要区、三峡库区土壤保持重要区等4个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建成完善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体系。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应当与生态功能定位相协调,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生态退化严重、人类活动干扰较大的区域实施重大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提高生态系统质量。持续降低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人口压力,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区域实施异地扶贫搬迁和生态保护扶贫。建设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示范区。

专栏2 重庆市境内的国家级重要生态功能区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优化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整。加大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自然保护区的连通整合,推动三峡库区湿地保护和网络化构建,强化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内自然保护区的原生修补和濒危拯救。加大对湿地生态系统、亚高山草甸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将湿地、极小种群物种的保护作为新建自然保护区和划定保护小区的重点。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廊道建设,构建完善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廊道系统,实现主要生态斑块的自然衔接,促进不同海拔梯度、不同区域内物种基因的有效交流,改善动植物生存环境。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实施保护管理工程、科研宣教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进自然保护区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2020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全面达标,50%以上的市级自然保护区、90%的湿地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基本达到国家标准,自然保护区占幅员面积比例不低于10%。加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受保护地的保护和建设。

加强城市生态系统和园林绿化建设。加强对城区山地、水系、林地、绿地、古树名木等重要自然资源的保护,完善古树名木保护补偿机制。扩大绿色基础设施(山体、河流、湖泊、湿地、森林、绿道等)的规模,以城市组团绿化隔离带、城市绿地、城市公园、郊野公园、绿色建筑为基本单元的城市绿色基础设施细胞节点建设,扩大绿色生态空间。以两江新区悦来新城 “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为基础,研究开展水系、绿道和生物廊道等连接通道的规划和建设,逐步实现城市内外绿地生态系统的连接与贯通;加强城镇基础设施的绿色化改造,充分利用城市地形地貌,因地制宜开展下沉式涵水生态带如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屋顶花园、植草沟等海绵型绿地给排水系统建设,完善提升城市水生态及其自然修复功能。积极推进以公共建构筑物垂直绿化、屋顶绿化为重点的城市空间立体绿化,提升城市绿色景观和大气生态自然净化的能力。

第五节 治理修复生态退化区域

加强水土流失治理。以坡度在15―25度的重要水源地、25度以上的坡耕地、山洪灾害易发区为主,因地制宜实施恢复治理工程,重点开展坡耕地改造,实施好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等综合治理工程。加强重点区域人为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动态变化以及水土保持效益的监测。到2020年,初步建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五大功能区域分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市实施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000平方公里以上。

强化石漠化综合整治。结合渝东北和渝东南等不同生态区域特点,遵循“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理念,坚持以恢复和扩大森林植被为目标,以遏制水土流失和石漠化为核心,以改善生态和民生为出发点,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不断完善石漠化综合治理技术体系。鼓励引进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石漠化保护与生态治理,积极探索生态经济型模式,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到2020年,治理岩溶面积2500平方公里。

加大矿山生态治理力度。推进破坏土地资源的矿山生态治理,对黔江区、武隆县、奉节县、巫山县和石柱县的煤矿损毁土地以及涪陵区、渝北区、开州区的露天采石场进行植被恢复和复垦,加强梁平县、奉节县、巫山县和石柱县等重点区域矸石山生态治理和綦江区南部等地区的煤矿采空区生态修复与治理。强化矿山地下水治理,加强黔江区、武隆县、奉节县、巫山县、石柱县和彭水县境内煤矿以及城口县、秀山县等区域锰矿地下矿井的排危治理。深化矿山“三废”污染治理,开展煤矿山、建材和非金属矿山污染综合整治,重点加大能源矿山废水和废渣整治力度。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推动涉矿重点区县(自治县)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形成覆盖全市重点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

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制定城市生态修复实施计划,对被破坏的山体、水体、城市弃置地、土壤等进行自然修复,恢复和改善城市自然生态,提升城市环境容量。

建设自然生态灾害保障系统。整合气象、水文、地质、农业、林业、野生动物疫病疫源等自然灾害信息资源,提升防灾减灾救灾信息管理与服务能力、气象预警与评估能力、气候影响评估能力和生态服务型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构建防灾减灾救灾与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一体的防控体系。强化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灾后重建能力以及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强化受地质灾害威胁区综合治理,全面做好隐患排查,完善网格化监测预警体系,消除地灾隐患。

第四章 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能源,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实行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大幅度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技术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大幅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有机协调,建设长江经济带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

第一节 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能源

一、实施节能降耗行动计划

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降低能耗强度,完成国家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目标。对高耗能产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约束,其他产业按先进能效标准实行强约束,现有产能能效要限期达标,新增产能必须符合国内先进能效标准。加快完善节能标准体系、能耗标识制度,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切实扭转粗放用能方式,不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加大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实施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应用。

加强工业节能。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推进重点耗能行业企业节能改造和能源管控中心建设。重点抓好电力、化工、造纸、建材、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等耗能行业和年耗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实施锅炉、电机等高耗能设备能效提升计划。推动大型工业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实施能耗在线监测。提高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

推进建筑节能。实行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能效公示、能源统计和能源审计制度。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到2020年,全市再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50万平方米。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按照先主城后远郊、先公建后住房的原则逐步推动绿色建筑标准的强制执行,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建成“一环八线”城市轨道交通网,到2020年,轨道交通总里程达到415公里。优化城市公交线网,提高公交覆盖率,到2020年,主城区机动化出行中公共交通的分担率达到65%,公共汽车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改善地面交通之间、轨道交通之间、轨道交通与地面交通之间的换乘条件。制定切实有效的推广政策,增加充电桩、LNG(液化天然气)加气站数量,扩大覆盖范围,实施电动、LNG(液化天然气)新能源汽车(船舶)推广计划。打造兼具旅游、休闲、健身功能的城市慢行系统。

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健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探索实行节能自愿承诺机制。大力推动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节能,加快制定市级行政单位能耗定额标准,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及考核办法。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二、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标体系,继续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把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政绩考核。严格用水定额,建立梯度水价制度,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全市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97.1亿立方米以内。降低水资源消耗强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9%和30%。完善节水标准体系,强化节水产品认证。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严查违法取水用水行为。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鼓励节水和研发节水技术。

加大农业节水力度。以水资源高效利用为核心,建立农业生产布局与水土资源条件相匹配、农业用水规模与用水效率相协调、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农业节水体系。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农作物种植结构以及农、林、牧、渔业用水结构,在水资源短缺地区严格限制种植高耗水农作物。完善农业节水工程措施,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加强灌区渠系节水改造,积极推广使用喷灌、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建设一批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到2020年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以上。健全农业节水管理措施,探索灌溉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加强灌区检测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深入开展工业节水。根据水资源禀赋和行业特点,通过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等措施,引导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缺水地区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鼓励发展用水效率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工业节水技术升级,重点推进钢铁、煤炭、建材、纺织、造纸等高耗水工业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定期发布重点工业行业节水标杆企业和标杆指标。到2020年,全市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洗涤节水等通用节水工艺和技术,加快淘汰落后用水工艺和技术。推进高耗水工业企业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创建节水型企业,鼓励产业园区统一供水、废水集中处理和循环利用。

建设节水型城市。加强节水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加强公共用水管理,明确宾馆、饭店、大型文化体育设施和机关、学校、科研单位等部门和单位的用水指标,确定用水定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率先推广使用节水型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器具。从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一定规模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全部市级机关和50%以上的市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提高车辆清洗、浴场等城镇生活用水大户的用水重复利用率。加强对建筑施工用水的监管。发展城市居住小区再生水利用技术,鼓励推广应用中水处理回用技术,建设节水型社区、节水型住宅。开发利用非传统水源,加强矿井水、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利用和中水回用。

三、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实施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到2020年全市净增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750平方公里。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科学确定土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和人均用地指标,严格推行开发强度核准。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确定新增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

严格耕地总量控制。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并实施特殊保护,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的建后管护,严防边整治边撂荒。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引导项目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对确需占用耕地的,要严格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量控制。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严格耕地保护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各级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

积极开展土地整治。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废弃地再利用的激励机制,对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闲置浪费等低效用地进行再开发,对因采矿损毁、自然灾害损毁、交通改线、居民点搬迁、产业调整形成的废弃地实行复垦再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因地制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清理闲置土地,充分利用荒山、荒沟、荒滩和荒坡地。合理开发地下空间。以促进耕地集中连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为目标,开展农用地整治,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宜农后备资源。

四、加强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水平。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减少储量消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推广先进适用的资源综合回收工艺及选矿技术,采用超细粉碎设备和高效节能、环保的大型浮选设备,提高有色金属矿产和非金属矿产的选矿回收率。加强矿产资源采选回收率准入管理和监督检查,新建矿山不得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制定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的准入标准。强化对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的监督检查,引导和强制矿山企业切实提高矿产资源采选水平。积极探索矿产资源税费征收与储量消耗挂钩的政策措施,促进矿产资源节约开发。

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加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与利用,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重点加强有色金属、贵金属、稀有稀散元素矿产等共伴生矿产资源开采、选矿过程中的综合开发利用。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资源和废水利用,提高废弃物的资源化水平。以产生量大和利用潜力大的矿山废弃物为重点,研究推广煤矸石发电和建筑材料生产等技术和工艺。加快新技术、新设备的研究和开发,拓展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领域,充分利用尾矿资源中的有用成分。提高矿山废水的循环利用效率。以永川和綦江国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为重点,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

第二节 促进产业发展绿色转型

一、推动工业绿色转型

优化五大功能区域产业布局。按照各区域功能定位,紧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各区域因地制宜、各有侧重地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加快形成区域特色鲜明、分工协同一体、逆序圈层化分布的产业格局。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含两江新区)的产业准入要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从严控制,都市功能核心区将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主攻方向、提档升级中央商务区,都市功能拓展区着力建设研发创新中心、战略性新兴制造业集聚区、综合商贸物流中心。城市发展新区着力建设全市重要的制造业基地,改造提升优势产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形成若干产业链条完善、规模效应明显、核心竞争力突出、支撑作用强大的产业集群。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产业准入要切实进行严格限制,重点发展现代旅游业、民俗文化生态旅游、现代特色效益农业、特色资源加工业等生态型产业,充分体现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五大功能区域产业禁投清单、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确保项目引进符合生态环境约束要求。

调整产业结构。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积极稳妥化解无效、低效产能,促进生产要素从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转移压缩钢铁、水泥、煤炭产能,落实等量置换方案,严格控制增量,防止新的产能过剩。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积极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加快发展新兴产业集群,重点在电子核心基础部件、新能源汽车及智能汽车、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高端交通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物联网、环保、M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脂)及化工新材料、页岩气开发等10大领域取得更大突破。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落后产能。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涉磷生产和使用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十一小”企业。

推进绿色制造。推动钢铁、化工、摩托车制造、建材等传统工业绿色化改造,推广余热余压回收、水循环利用等绿色工艺、技术、装备。推进绿色园区、绿色企业、绿色工厂建设,支持企业实施绿色战略、绿色标准、绿色管理和绿色生产。加强绿色产品研发,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努力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打造绿色供应链,加快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倡绿色包装,推进物流包装材料可降解、可重复利用、可回收。

二、发展现代生态农业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进一步壮大提升集约化经营与生态化生产有机结合的现代农业,把发展壮大现代生态农业作为核心,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推行减量化和清洁生产技术,净化产地环境,提高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比重。强化江津、南川、潼南、荣昌和忠县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工程建设。在条件较好的巫溪县、秀山县等地区加快有机农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重点将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区建设成为绿色无公害农林业示范区。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到2020年,“三品一标”种植面积的比重达到30%以上。大力推进“互联网+”农林业建设,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和整合各种资本要素。推进木本油料、笋竹、特色经果林、花卉苗木、中药材、林产品加工、野生动植物开发利用等基地及配套加工产业发展,加强特色林业生态产业示范工程、示范基地建设。

推行化肥农药减量化。实施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科学施肥,提高用肥的精准性和利用率。鼓励推进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积造农家肥、增施有机肥。探索对土地经营者施用有机肥予以补贴。集成推广种肥同播、化肥深施等高效施肥技术。推进配方肥进村入户到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配方肥、高效缓(控)释肥,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3%以上。集成推广适合不同作物的全程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模式,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开展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试点,加大高效大中型药械补贴力度。建立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力争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达35%以上。

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通过实施秸秆机械粉碎还田、保护性耕作、快速腐熟还田、堆沤还田以及生物反应等方式,实现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利用。在丰都县、云阳县、巫山县和巫溪县等三峡库区草食牲畜发展重点区域推行秸秆饲料化利用。到2020年,秸秆肥料化利用比例达到3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充分利用大型养殖场畜禽粪便、秸秆、有机生活垃圾等沼气资源,加快集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构建“畜禽养殖―粪便沼气―发电”产业链。开展农田残膜回收试点,合理处置农膜、农药包装物等生产废弃物。推广生物质燃料、生物质气化炉灶等生物质气化技术,加快农业废弃物回收设施体系建设。

三、发展绿色服务业

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合理开发旅游资源,科学核定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减少旅游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全市旅游规划、旅游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对重点旅游景区开展环境监测。加强旅游景区废水、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鼓励旅游景区使用可再生能源、节能环保交通工具。促进旅游景区建设的绿色化,鼓励在建设过程中采用绿色、低碳、环保材料,将旅游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景区等级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加强旅游景区生态环保宣传,推进旅游景区生态文化教育基地试点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乡村旅游。到2020年,全市力争培育形成精品生态旅游线路5条、特色生态旅游线路20条,建成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10个,建成一批有影响的乡村旅游示范基地,把我市建成国家生态旅游强市和国内外知名的生态旅游目的地。

促进商贸餐饮业绿色转型。推动大型商场、餐饮、酒店使用节能灯具、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等节能设备和技术。严格执行“限塑令”,落实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政策。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继续推进绿色饭店创建工作。实施“光盘”行动。推进洗车点、修车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医院、商场、餐饮店、宾馆等使用节能节水技术,建设小型废水、废气、油烟等污染治理设施。相对集中布局餐饮业,减少对居民的干扰。

大力发展绿色物流。加大绿色仓储中心建设,实现仓储中心节水、节能、节地,减少污染排放。新购置配送货车必须符合国Ⅳ排放标准,到2020年所有进入主城区配送车辆须符合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鼓励选用新能源货运车。合理规划配送网点和中心,优化配送路线,促进循环取货,提高市内货物运输效率。积极推动物流配送模式创新,以大数据和“互联网+”为手段,构建绿色智能物流体系。

第三节 推动循环低碳发展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行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企业循环式生产,减少单位产出物质消耗,促进循环经济在生产、流通、消费各领域深度推广,全面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开展再制造试点,发展机床、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再制造,实现再制造规模化、产业化。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五个一体化”(上中下游产业链一体化、水电气热联供一体化、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物流配送服务一体化、生产生活环保生态管理一体化)的要求,推进一批产业链条清晰、基础条件好、改造潜力大的工业园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区县建设。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和先进技术,鼓励建设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

加强工业废弃物和“城市矿产”资源化利用。加强共(伴)生资源、电力行业、冶金行业、化工行业、建材行业、食品工业、汽车行业和电子信息产业等重点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培育一批建材、电力和冶金等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范企业。完善重庆废金属交易市场,继续推进废钢铁资源化利用产业园(集团)建设,着力开展废钢铁、废铅、废旧电子产品的综合利用。加快大足再生资源市场和永川港桥城市矿产基地建设。以梁平塑料产业园区为载体,发展废旧塑料再生资源化产业。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动员社区及家庭积极参与,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衔接。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厨余垃圾,建立高水分有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循环利用。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建设重庆市第三、第四及远郊区县(自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收运体系,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试点。加快生物质能源回收利用工作,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填埋气体发电的能源利用效率。统筹园林垃圾、粪便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能源技术创新,构建低碳能源体系,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因地制宜发展水电、风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新增风电、生物质发电装机30万千瓦。积极推动页岩气规模化开发利用,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加快LNG(液化天然气)推广应用。探索开展碳汇造林项目,增强适生植物固碳能力,增加森林、农田和草坡碳汇。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应用,控制工业生产过程、农林活动、废弃物处理等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推进低碳城市试点,支持璧山高新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国家级低碳工业园区,开展低碳社区试点。逐步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支撑体系和能力建设,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农业、水资源、人体健康、能源、生态系统、旅游业等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

第四节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支持环保龙头企业发展。深入实施《重庆市环保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15―2020年)》,以重点工程建设为依托,在环保装备制造、环保产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环保综合服务等领域培育一批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和工程设备成套生产能力的大型环保企业集团。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龙头企业和超过50亿元的骨干企业,鼓励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的环保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推动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到2020年,全市环保产业年销售收入达到 1300 亿元,建成国家重要的环保产业基地。

培育七大环保产业集群。坚持垂直整合的集群发展模式,形成以掌握关键技术的大企业集团为核心、中小企业专业化协作配套、社会化服务综合保障的产业体系。培育污水污泥处理设备制造、大气污染防治设备(产品)制造、固体废弃物收运处理设备制造、环境仪器仪表及环境修复、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再制造七大环保产业集群。以五大功能区域为基础,积极引导环保产业差异化发展,重点推进万州、大渡口、巴南、大足、荣昌、垫江、梁平等节能环保产业园区建设。

大力发展环保服务业。依托都市功能核心区打造环保服务产业总部经济。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培育一批系统设计、成套设备、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一体化的环保服务总承包专业企业。开展环境监理试点,培育发展第三方环境监理服务机构。发展污染土壤及水环境修复服务业。鼓励社会监测机构面向政府、企业及个人提供环境监测与检测服务,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积极发展环境审计、清洁审查审核等第三方审核评价服务。探索建立第三方环境风险损害评估。培育专业咨询服务、环境教育普及与培训服务。

推进环保产业开放发展。抓住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机遇,借助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和口岸高地,创新生态环保对外合作机制,积极搭建环保产业“走出去”平台,实现与沿线国家和省(区、市)的良性互动,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节能环保、绿色经济、能力建设、治理模式等重点领域区域合作。发挥行业组织“内引外联”的桥梁纽带和自律作用,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壮大。

第五章 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污染治理和风险防范

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宁静”“田园”环保行动,重点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制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推进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着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排放强度,全面完成主城区湖库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件民生实事,加强重点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建设,提高环境治理的针对性和效率,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

第一节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全面实施排放数据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实现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的规范管理。实施“阳光排污口”工程,督促工业企业全面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制度,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向社会公开。采取对污染源现场抽查、排污信息上传核对、自行监测台帐核查、在线监测、比对监测等方式,对企业排污和自行监测进行监督。建立工业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和信息发布平台,完善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逐步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和实时公开。

排查并公布不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定期抽查排放情况,建立“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退出,一律停业、关闭。制定工业污染源达标率年度目标,到2020年,钢铁、水泥、玻璃、造纸、印染、化工、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实现达标排放。对于不符合产业准入政策、环境污染重的落后产能实施强制淘汰。

实施工业污染源整治和达标改造。建立分行业污染治理实用技术公开遴选与推广应用机制,定期发布污染治理实用技术和示范工程指南。制定实施重点行业限期整治方案,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探索推进工业废水重复利用和深度治理,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重点行业主要水污染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加强工业废气深度治理。实施燃煤火电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3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实施干法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脱硝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火电、水泥及燃煤锅炉、工业炉窑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推动燃煤电厂、水泥厂汞的协同控制,到2020年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30%以上。

完善清洁生产体系。提升清洁生产技术开发能力和推广应用水平,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清洁生产技术产业化应用示范。加强清洁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审核技术指南等清洁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强化清洁生产审核,2020年规模以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比例达到90%以上。加大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财政支持力度。

第二节 深化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分类管理。以细颗粒物(PM2.5)控制为核心,对各区县(自治县)空气质量改善实行分类管理。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已经达标的区县(自治县)应当持续改善,接近达标的区县(自治县)应当在2020年实现达标,超标比较严重的区县(自治县)应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提出浓度下降要求。重点加强主城区及其影响区的空气质量管理,强化影响区的空气质量目标管理。强化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与空气质量改善的衔接,落实差异化控制目标和政策。制定对空气质量连续达标或者大幅度改善的区县(自治县)的奖励办法,探索增加其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资金奖励、政策放宽等多种形式的奖励措施。到2020年,重庆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显著降低,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稳定达标,二氧化氮与臭氧污染稳中趋好,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重污染天气保持较低水平。

专栏3 PM2.5年均浓度达标分类管理导向

专栏4 基于空气质量分类管理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导向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下降到55%以下。推动燃煤消费替代,提高市外优质煤炭资源采购比例,实现市内煤炭减量开采。压散煤、换电煤,优化全市燃煤电厂布局,优先调度清洁能源电厂和能效高的燃煤电厂发电。城市发展新区严格控制新建燃煤电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3000平方公里并开展巡查执法。严格控制煤化工准入及项目审批。加强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将清洁能源使用、能效指标纳入电力调度制度。继续实施清洁能源改造,2020年前完成1000蒸吨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各区县(自治县)城区、工业园区基本淘汰燃煤锅炉。

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逐步建立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数据库,加强汽车及摩托车整车及大型零部件制造表面涂装、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到2017年,全面完成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成品油码头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到2020年,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和全市345家汽车涂装、印刷包装、有机化工、汽车维修及4S店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适时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环境管理规范体系,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

加强多污染源综合防治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继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蓝天行动”,进一步深化“四控一增”(控制燃煤及工业废气污染、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餐饮油烟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增强大气污染监管能力)措施。除工业污染外,强化交通、扬尘和生活多污染源综合治理,协同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排放,逐步推动氨排放控制。按国家要求提高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的油品质量。加快实施黄标车限行,严格在用机动车检测、维护制度,继续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开展重型车、柴油车整治工程。制定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排放地方标准,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控制。加快新能源汽车、液化天然气车辆(船舶)推广应用,对港口、机场、邮政等特种车辆实施油改气,发展新能源汽车3万辆。推动客运或货运码头进行岸电建设示范,开展内河船舶排气污染治理。强化道路扬尘、脏车扬尘、运输扬尘管控,加强建设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和堆场扬尘治理,落实物料运输、矿山、采碎石场扬尘控制措施。加强餐饮油烟、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涉氨企业、烟气脱硝过程和农业等领域中的氨排放控制。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全督查考核、联防联动机制和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开展重庆市大气污染源清单动态管理平台建设。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行动,强化交叉执法、跨区域执法等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开展颗粒物、氮氧化物、臭氧等污染物源解析及治理对策等科学研究。

第三节 精准发力系统治理水环境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精细化管理。差异化确定水质良好的水体、饮用水水源地、质量不达标的水体、黑臭水体等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清单式排查达标状况。对于现状水质好于Ⅲ类的江河湖泊,以维护优良水质不降级、反退化为目标;对于具有饮用水水源地功能的水体,重点是要减少干扰;对于劣V类断面和城市内河、次级河流黑臭水体,以明显改善水质为目标。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区域、流域要制定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实行“销号”式管理。在制定保护和整治方案时,要查清超标污染物种类、来源,精准发力、系统治理,提高水环境治理的针对性和效率。

专栏5 各区县(自治县)水环境质量改善分类管理导向

优先保护水质良好水体。保障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水质不低于来水水质,加强流域磷矿及磷化工污染治理。继续推进长寿湖、玉滩湖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编制并实施酉酬水库、大洪湖流域等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到2020年,全市32条河流42个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优良水体的比例提高到95%以上,其他河湖达到或优于III类优良水体比例提高到81%以上。着重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力度,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逐步实现封闭式管理;2016年底前完成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规范设置标识标牌、排污口及污染源整治工作;到202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7%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5%。

专栏6 保障水质不退化的良好水体名录

着力消除重污染水体。继续全面推广次级河流河段长负责制以及水质改善、项目推进“双目标”考核制,继续加强污染流域、湖库综合治理,重点治理4个劣Ⅴ类水体。把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建成区及周边水体黑臭现象作为优先任务,大力推进33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河流44个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到2017年底前,主城区56个湖库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全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的38条重点支流基本消除黑臭断面。

专栏7 着力消除的重污染水体名录

尽快实现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根据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负荷、处理工艺技术水平以及相关要求,全面完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或改造工作。2017年底前,干流及主要支流沿线县级以上城市(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敏感区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主城区基本实现城市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城市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推行乡镇生活污水治理PPP(政府―社会资本―合作)投融资模式改革,完成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2017年底前建制乡镇、撤乡场镇全部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49个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含拓展区)和其他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到2020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全面启动码头水污染物收集设施建设,所有船舶垃圾实现收集上岸集中处理,2020年底前船舶、码头污水达到环保排放要求。积极推进嘉陵江、乌江等主要江河流域区县(自治县)的清漂码头、清漂船舶、漂浮垃圾转运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域清漂作业效率。

专栏8 基于水环境质量状况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导向

保障流域基本生态流量。加强水生态保护,连通江河湖库水系,强化源头和水源涵养区保护。研究制定全市流域水生态功能分区,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及湿地的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长江、嘉陵江、乌江一级支流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优化流域梯级开发布局,在长江、嘉陵江、乌江及其梯级电站开发集中的重要次级河流流域进行试点,到2017年,完成试点河流生态流量确定工作,到2020年,完成全市河流湖库生态流量数据库建设。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

加强水生生物保护提升生物净化功能。从构建和完善水生生态系统食物网结构、维护和提升水生生态系统功能出发,合理进行贝类、鱼类等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充分利用芦苇、香蒲、水葱等水生植物的生物净化作用,运用生态学原理治理水环境。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特有水生生物、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维护和提升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生生物栖息地和典型水域生态系统,重点加强各类典型湿地和中华鲟、达氏鲟、白鲟、胭脂鱼、大鲵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加强莼菜、浮叶慈姑、野菱、莲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湿地植物及其生境的保护。严格执行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捕捞配额制度、捕捞许可证制度等各项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管理制度,规范捕捞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禁止在水生及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内挖沙采石,禁止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捕捞水生生物。

着力解决跨界水污染。加强跨界水体的预警体系能力和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在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开展流域上、下游地表水环境质量联动监测。以长江、乌江、琼江、涪江、嘉陵江等重要的跨界河流为重点,探索采取横向资金补助等方式,建立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开展补偿试点。建立跨部门、跨区县(自治县)、跨省市的流域整治、纠纷调解和上下游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确保跨界水质稳定好转。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第四节 分级分类防治土壤污染

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以耕地、园地等农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建立全市土壤污染样品库和数据库,理清全市土壤中污染物种类、来源和分布,评估土壤污染潜在的生态风险,建立38个区县(自治县)及万盛经开区的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和区域污染防治信息管理平台。以主要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重点,划定全市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域,完成优先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分级,建立优先区域土壤环境管理数据库。

强化污染源头控制。加强土壤污染工业来源的识别与防治,加快推进电镀、鞣革、印染、化工、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对重点防控行业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实施例行监测,对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点监管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建立严格的优先土壤保护区域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在优先区域周边新建可能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项目。严控农业生产过程环境污染,强化农药化肥和农膜等农用化学品施用以及畜禽养殖业对土壤污染的监督管理。加强生活垃圾、污水、危险废物等集中式治污设施周边土壤环境监管,规范废物集中处理处置活动。

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级管理。建立重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综合数据库。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实施分级管理。优先将未污染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加大保护力度,重点保护江津区、合川区、大足区等10个国家级和万州区、开州区、奉节县等20个市级重点商品粮基地,涪陵区、江津区、綦江区等11个冬春蔬菜重点区域基地以及万州区、武隆县、石柱县等6个夏秋蔬菜重点区域基地。对中轻度污染农用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采取严格环境准入、阻断土壤污染来源等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加重。对重度污染农用地,严格用途管制,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到2020年,完成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划定。综合考虑土壤污染程度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计划。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控。实施建设用地分类管理,建立新增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以及改变用途的现有建设用地的风险管控制度。开展重点行业关停搬迁企业场地的污染状况排查和风险评估,建立潜在污染场地清单,实施重点监管。对涉及关停搬迁企业场地的土地流转和再开发利用,开展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每年安排一批潜在污染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项目。到2020年,重点推进完成大渡口重钢原址污染场地等老、重工业集中区域以及影响人居环境安全、饮用水安全等污染隐患突出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统筹土壤和地下水、大气环境协同治理,开展土壤、地下水重金属和有机污染协同修复试点,重点推进商品粮生产基地、菜篮子基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示范,以及历史遗留场地和垃圾填埋场的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

专栏9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名录

第五节 加快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步伐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以撤并场镇、农民新村和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为重点,继续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行政村2000个。对基本生活条件比较完善的村庄,开展以脏乱差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垃圾及污水处理、卫生改厕等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基本建成500个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范围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大农家乐、生态旅游型农户等家庭餐饮业生活污染治理力度,开展农村垃圾治理五年专项行动,到2018年,90%农村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大力实施农村改厕、农村能源结构改造、农村脏乱差整治等工程,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75%。探索设立农村生态环保财政引导资金,建立多元化的农村环保投入机制,完善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设施运管长效机制。加大对贫困区县(自治县)农村环境治理的支持力度。

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入实施“田园行动”,编制实施农村环境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从基底保护、监测预警、投入品控制、回收利用等方面实施链条式污染防治。推广酸化土壤改良等保护性耕作技术,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污水、污泥施用于耕地。推动农村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建设。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普及和深化测土配方施肥,加大农业投入品数量较大且施用强度较高的区域以及以蔬菜、烟草为主体的设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专栏10 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防治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编制并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及其污染治理规划。立足以地定畜、种养结合,实施养殖区划管理和畜禽养殖总量控制,2017年全面完成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任务。坚持“综合利用为主、工程治理为辅”,完成330万头生猪存栏当量的污染治理设施工程建设。以江津区、合川区、荣昌区、丰都县等养殖大县(区)为重点,系统实施沼气能源工程、有机肥产业化工程,推广高效堆肥、沼液沼渣综合利用等技术,研究制定有机肥补贴政策,全面提升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开展兽用抗生素、激素、铜、锌等重金属物质使用量调查和控制。研究加大水产养殖业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江河、湖泊、水库的投饵式养殖总量和养殖密度,强化长寿区等水产养殖大区(县)的污染治理和防控,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专项整治。

专栏11 畜禽养殖污染物削减目标导向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完善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农村饮水保障体系,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农村从“有饮水”向“有清洁饮水”转变。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与精准扶贫相结合,优先巩固提升贫困地区饮水安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65万农村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加快农村供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整合农业、水利、卫生、环保等部门资源,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增加监测指标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加大安全水源供应,加快水库型水源地污染整治,推进有水源保障地区的标准化自来水厂建设以及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管网连通。通过实施异地搬迁、周边供水管网延伸等措施,加快无保障水源地区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重点解决受地质条件影响、本底超标地区的饮水水质保障,逐步完善农村供水应急保障机制。到2020年,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大幅度提升,农村供水保证率达到90%以上,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

第六节 有效管控噪声环境影响

加强噪声源头预防。合理布局功能区,严格执行噪声防护标准。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噪声准入,禁止在噪声敏感集中区域新建产生噪声影响的项目,加强道路、桥梁等新建基础设施建设前期论证。严格执行环评和商品住宅销售(预售)声环境质量状况告知制度。巩固和深化“噪声达标区”和“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成果。

加强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噪声监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夜间施工许可管理,严格实施施工申报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建设施工时间。严格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严格限制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加强商业经营活动噪声监管。

控制交通噪声影响。加强交通管理和流速控制,科学设置交通信号灯和相关标志设施,避免人为造成堵车。扩大禁鸣区范围,完善禁鸣标志,严格禁鸣控制。实施城市道路“白改黑”工程、住宅立面和节能改造的隔声窗工程、道路降噪绿化带建设工程、淘汰更新老旧公交车等,从整体上进一步降低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的影响程度。

治理工业企业噪声。对于噪声排放不达标、居民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工业企业继续实施限期治理、关停或搬迁,基本消除城区规模以上工业噪声扰民污染源。对位于居民楼或噪声敏感区域的噪声扰民的金属加工、木材加工、机车维修等小型加工企业逐步关停或搬迁。

第七节 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

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管理水平。统筹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推进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档升级,提高利用处置技术水平;完善村镇医疗废物收运体系,确保危险废物100%安全处置。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环境信息发布制度,推动危险废物管理“互联网+”平台建设及运行。加大固体废物领域专项整治力度,对汽修行业危险废物、废铅酸蓄电池、废油漆桶、废旧轮胎及塑料、废弃尾矿库等开展治理,消除环境隐患和风险。

强化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运用物联网与云计算技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完善安监、消防、交通、环保等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协调联动、隐患排查机制和“市―区县―园区”三级环境管理体系。以三峡库区为重点监管区域,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明确禁运时间段,规范运输路线。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监督企业落实转移报告、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年度监测制度。实施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安全环保搬迁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饮用水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等重点区域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风险。

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新建项目环评审批时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增量。强化重金属污染治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现有重金属污染企业升级改造,升级换代重金属治理技术和工艺,降低重金属排放强度,涉重金属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0年,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总量达到国家规划要求。提升已建成的电镀园环境管理水平,鼓励现有重金属污染企业向电镀园搬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防控距离。加大环境监管监测,严格落实重金属企业监督性监测频次,加大对重金属企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场地风险调查、评估及监管、治理和修复。建立完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多部门齐抓共管机制。以铁矿石烧结、电弧炉炼钢、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等重点行业为重点,监控二噁英排放源对环境的影响,建立预警防控机制,采取严格环境准入、淘汰落后产能、清洁生产审核、实施二噁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减排工程等措施,加强对二噁英排放源监管。完成已识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废物的环境无害化清运、贮存和处置。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加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管理,完成重庆市放射性废物库搬迁工程,废旧放射源做到100%安全收贮。强化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促进核技术利用行业健康发展。强化电磁环境监管,合理布局城市核心区大型电磁设施,对电磁辐射大功率发射设施逐步搬迁出都市功能核心区。强化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逐步建成市、区县两级辐射源监督监测体系。适当加密长江、嘉陵江、乌江及库区放射性监测断面,增加大型饮用水水源放射性监测点位,将涪江纳入放射性水平监测范围。建设商业中心电磁环境质量网络监测点位。推进辐射环境监管信息化建设。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体系。推进重点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隐患整治验收、预案编制备案、应急演练评估、救援物质储备等各项工作,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意识和应对能力。进一步完善化工园区督查检查工作机制,督促园区和企业建设完善污染物处理设施、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拦截、降污、导流等应急处置措施,建立日常巡检制度。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环保支撑、社会救援”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联处机制,建立“市―区县―园区(企业)”“园区―企业―设施”两个三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实行事前环境风险识别、管控与预警,事中环境应急处置,事后评估恢复的全过程环境风险防范。

严格三峡库区及沿江环境风险防控。以石油化工、合成氨、氯碱、磷化工、有色冶炼、油田开采、制浆造纸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公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严格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督促落实环境风险主体责任,建设三峡库区及沿江各流域风险监控预警平台。实施一批对三峡库区环境安全潜在威胁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安全环保搬迁工程,构建预防、预警、处置一体化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体系,强化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重金属、放射源、电磁辐射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提升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水平,保障三峡库区和长江母亲河的环境安全。

第六章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步伐,落实政府、企业、公众责任,全面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 完善法治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快制定环境保护、森林保护、湿地保护、地质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生态红线管控、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排污许可证管理等一批地方性法规、规章,形成地方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完善地方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制订和实施更严格的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等标准和管理规范。

加大执法力度。改革生态环境执法管理体制,实行环保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增强环境执法的统一性、有效性、权威性。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执法力量,加强环境保护、能源监察、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生态文明行政执法体制。落实执法责任制度,强化对执法主体的监督。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跨部门的生态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依法保障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正常运行,加大对污染环境、侵占资源、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

强化司法保护。完善生态环境案件联合调查、信息共享等联动机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刑责治污”的合力。持续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机构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案件及时受理、审理、执行。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鼓励、引导有关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加强普法教育。深入开展生态法治宣传教育,把《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工作重点,营造全民学法守法良好氛围,增强全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将生态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强化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体意识,提高从业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观念,形成不敢破坏生态环境、不能破坏生态环境、不想破坏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引导法律服务组织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节 健全市场机制

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废止妨碍形成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和第三方提供的环境监测、生态遥感、环境监管等服务的支持力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保的市场化机制。建立政府生态环保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完善财政资金补助方式,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从“补项目”向“补效果”转变。进一步深化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模式,发挥资源和环境交易所、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三大平台优势,大力推行PPP模式,统一建设运营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

完善财税价格政策。落实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政策,推动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土地、矿产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改革完善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机制。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实施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改革。逐步开展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执行差别电价和超能耗惩罚性电价、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可再生能源、脱硫脱硝除尘的电价补贴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绿色能源产业的财税扶持力度,依法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再生资源“押金―退款”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资源税、消费税、环境保护税等改革。

完善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完善水权、节能量、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市场化交易机制。依托市资源与环境交易所,拓展资源和环境权益交易范围,探索乡镇污水处理厂、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等减排指标市场化交易机制,逐渐形成积极稳妥的环境资源交易市场。稳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对接纳入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创新信贷服务和环境金融产品,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支持开展排污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质(抵)押等担保贷款业务,探索利用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环保设备等领域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展绿色信贷,分级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体系,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第三节 严格履行政府职责

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落实用途管制。创新规划编制方法,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健全能源、水资源、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确定煤炭、水资源、土地等消耗上限。建立天然林、草地、湿地保护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木采伐管理改革。加强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企业集中度,鼓励规模化开采。建立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制度。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放许可制度,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建立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体系。推进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落实规划环评的空间管控、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准入的作用。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格环境准入,防止环境高度敏感和重污染项目不合理布局。完善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建设项目区域限批、环评机构信用评价、环境监理、现场巡查、后评估等制度。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优化增量核算方式,兼顾工程减排潜力核定减排目标。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环保负面清单。

健全生态环保督政制度。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强化对区县(自治县)生态环保工作的督查,对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的实行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强化区县(自治县)、乡镇两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

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估和项目审查体系。建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构建后果严惩的评价、考核及奖惩制度体系。按照“实考、考实”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考核体系,结合区县(自治县)功能定位实施差异化考核,加大资源利用、产业结构优化、环境质量等考核指标权重。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节 加强治理能力建设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整合优化水、大气、土壤、噪声等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制度,完善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体系,加强生态监测系统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整合环保、国土房管、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林业、园林、气象等部门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提高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水平,加强重要水体水质监测预警,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实现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超排报警以及追踪定位。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适度上收生态环境监测事权,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重心下移。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改革。

探索生态环境智能化监控。实施好《重庆市深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方案(2015―2020年)》(渝府办发〔2015〕135号),着力构建覆盖环境质量、“三高”(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企业、污染源、风险源等环境监管对象,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点的全要素、智能化生态环境监控体系。大力开展重庆环境监控网络和排污交易管理实时交易及计量系统、三峡库区水环境风险评估与预警示范平台、城市扬尘污染源监测与视频管控平台、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监控系统、水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研制和应用,提高全市生态环境智能化监控能力,提高透明度及业务办理效率,实现服务手段智慧化、管理过程精细化、管理方式多样化,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

建设生态环保云。深化拓展现有的环保物联网试点成果,面向环保工作需求和公众参与需求,建设以环境自动监控物联网、环境监测物联网、环境安全物联网为基础的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依托大数据平台建设环境政务云、公众应用云、移动应用云等三大生态环保云。不断扩展云应用覆盖的环境管理业务范围,增加信息维度,让生态环保云在具有海量数据的同时,扩展更多分析功能。推进生态环保云在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环境行政管理队伍中的应用,扩大惠及范围,增加使用端数量和数据分析样本,让大数据挖掘更加接近真实情况。探索生态环保云运营的新模式,实现内外数据的双向反馈闭环,让数据不但从企业来,还能为企业提供数据服务,逐步实行政府一次性投入启动资金、企业逐年承担运维费用的建设模式。

提高生态环境执法监察能力。进一步提高监察执法机构建设标准,提高执法人员的装备水平。完善信息化、智能化、一体化、网格化环保监察执法体系,建成“硬件先进、软件出色、数据易得、管理智能、执法高效”的环境监察信息化体系,促进环境监察基础信息数据共享。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和乡镇环保机构规范设置,建立健全乡镇环保工作机制,提升乡镇环保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准。开展证据固定、侦察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大幅度提高执法人员能力和素质。拓展环境违法行为监督渠道,开展阳光执法。

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市、区县两级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达标,建立“市―区县―园区―企业”四级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支撑体系。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建设完善“各级政府―环保部门―相关部门”“工业园区―重点企业―风险单元”“饮用水水源地―取供水单位”三大预案体系,实施“一源一事一案”和信息化管理。建设高效的应急指挥、应急救援、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完善环保、安监、公安消防、水利、交通等多部门应急联动机制,与贵州省、湖南省、湖北省和四川省建立跨省市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与处置联动机制,严格按照“五个第一时间”(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监测、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公开信息)要求有效防范、处置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事后评估恢复体系,推进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强化宣教能力建设。推进和巩固全市环境宣教能力建设达到配置标准。重点加强市、区县两级环保部门新媒体建设和运用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持续举办面向环境新闻发言人、环境网络宣传员、环境宣教工作者以及环保社会组织等不同对象的培训班,提升舆情引导和应对能力。推进环境远程教育平台建设,实现环境教育资源的联动和共享。推进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到2020年,打造100个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加强林业、农业、国土房管、水利等部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提升基础研究和应用能力。统筹设立生态文明建设科技专项,开展资源环境、新能源、新材料、生态农业等基础研究,加强生态文明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核算等基础能力建设。在全市建设一批生态文明相关的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野外观测研究站,建成一批成果转化平台、中介服务机构。加快重庆页岩气开发环境保护研究中心建设。组织实施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研发氮氧化物、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等环境污染或风险控制技术。大力推动脱硫脱硝一体化、除磷脱氮一体化、脱除重金属、土壤修复等综合控制技术研发。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生态文明人才队伍素质提升工程,整体提升生态环境管理、专业技术和环保产业“三支队伍”的综合素质。加强生态环保人才跨部门合作,建立环保、林业、国土房管、城乡建设、规划等生态文明人才队伍建设平台。实施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加大渝东南、渝东北地区的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建立常态化的“上派下挂”人才培养机制。全面实施乡镇环保员素质提升计划。建立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专家库。实施区域人才培养合作计划,加强成渝、藏渝、黔渝地区生态环保人才培养合作。

第七章 培育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绿色生活行动,培育生态文明道德和行为,推动城乡居民生活方式绿色化,形成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风尚。完善政府、企业、公众多元责任分担、合作共治和监督制衡机制,在全社会厚植崇尚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大力推动消费理念绿色化。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第一节 增强生态文明意识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弘扬生态文明价值理念,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完善生态道德规范,健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网络,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体系和各级各类培训体系,到2020年,党政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人数比例达到100%,中小学接受生态文明教育比例达到100%。拓宽生态文明宣传渠道,加快推动公众信息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运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网络舆情引导和管控。开展生态文明主题培训、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开展生态文明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引导城乡居民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公开生态环境信息。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目录,推进林业、农业、国土房管、水利、环保等各级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信息,督促重点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加快推进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完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在政府网站设立“环保违法曝光台”。建立企业生态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生态文明机制。

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畅通和拓宽参与渠道,推进生态文明相关立法、决策及环境影响评价等重点领域社会参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推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开展生态文明监督,支持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完善生态环保信访投诉办理制度,有序推进有奖举报制度。严格落实政府、企业、公众、社会组织等主体的生态环保责任,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通过规划先行、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开展社会稳定评估等措施,积极化解“邻避”矛盾。

第二节 倡导生态文明行为

积极引导居民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广绿色居住,减少无效照明,减少电器设备待机能耗,提倡家庭节约用水用电。鼓励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抵制珍稀动物皮毛制品,限制生产、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服装材料、染料、助剂、洗涤剂及干洗剂。鼓励消费者旅行自带洗漱用品,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环保购物袋,减少使用一次性日用品。支持发展共享经济,鼓励个人闲置资源有效利用,有序发展网络预约拼车、自有车辆租赁、民宿出租、旧物交换利用等。开展旧衣“零抛弃”活动,完善居民社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有序推进二手服装再利用。在中小学校试点校服、课本循环利用。引导市民购买高效节能电机、节能环保汽车、高效照明产品等节能环保低碳商品,鼓励选购节水龙头、节水马桶、节水洗衣机等节水产品,推广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市场、商场、超市、旅游商品专卖店在显著位置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

全面推进公共机构带头绿色办公、绿色采购。提高办公设备和资产使用效率,鼓励纸张双面打印,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推行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减少电梯使用。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控制娱乐场所霓虹灯用电。完善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标准,合理制定用水、用电、用油指标,建立健全定额管理制度。使用政府资金建设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凡具备条件的办公区要安装雨水回收系统和中水利用设施。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采购规模,提升绿色采购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鼓励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

深入开展全社会反对浪费行动。开展反过度包装行动,在端午、中秋、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以粽子、月饼、红酒、茶叶、杂粮、化妆品等商品为重点,严厉整治过度包装行为,着力整治以奢华包装为代表的奢靡之风。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进一步深化全市餐桌文明行动,鼓励适当点餐、餐后打包,杜绝公务活动用餐浪费,争做“光盘族”,减少餐厨垃圾产生量。开展反过度消费行动,大力破除讲排场、比阔气等陋习,倡导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从简操办,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氛围,党政机关、国有企业要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

第三节 培育特色生态文化

深入挖掘生态文化资源。开展生态文化战略研究,鼓励将绿色生活方式植入各类文化产品。注重挖掘重庆特色的山水文化、森林文化、传统农耕文化、茶文化、竹文化、石文化以及三峡生态移民文化、渝东南生态民俗文化等文化中的生态思想,挖掘名胜遗迹、古代建筑、文化遗址、诗词歌赋、民风民俗等蕴藏的生态文化内涵,构建重庆特色的生态文化体系。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和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不断强化“山城”“江城”“绿城”特色,厚植城市生态文化底蕴。建设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一批非遗项目、重点文化遗产,建设一批非遗保护展示场所、特色文化研究宣传展示项目,打造一批特色文化生态景区,2020年基本形成文化环境、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协调发展的文化生态保护体系。

建设生态文化基础设施。把生态文化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增加公益性生态文化事业投入,发挥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文化设施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传播生态文化的作用,提高生态文化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市级和区县级自然教育体验中心、生态科普教育中心等自然教育基地建设,到2020年,打造100个生态文化保护、生态环保科普教育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基地。加强生态文化村、生态文化示范基地等生态文化展示、体验、教育平台建设,到2020年,全市累计评选命名市级生态文化村35个、生态文化示范基地5个,国家级生态文化村26个、生态文化示范基地2个。加强绿色新村、纪念林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及绿地认建认养活动。

大力发展生态文化产业。大力推进生态文化作品创作和生态文化产业发展,打造一批体现巴渝自然与人文特色的生态文化品牌。加快生态文化旅游业、休闲娱乐业、会展和节庆生态文化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以生态移民文化和历史文化名人为题材的影视、音乐、书画、文学艺术等精神文化产业,发展培训、咨询、论坛、传媒、网络等信息文化产业。鼓励投资生态文化产业,从衣、食、宿、游、购、娱等方面开发具有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生态内涵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提高生态文化产品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和市场化水平。

第四节 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建设一批生态文明示范区县。加快推进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大娄山生态屏障(重庆片区)等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快万州区、黔江区等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创建北碚区、渝北区、璧山区等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快推进永川区、璧山区、梁平县等区县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积极探索中小河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绿化模范城区县、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设立统一、规范的生态文明试验区。

建设一批生态文明示范村镇。坚持自愿申报、自主建设、规范管理、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完善管理规程和评价体系,按照基础扎实、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乡风文明的总体目标,建设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开展绿色新村创建工作。

建设一批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鼓励我市已经设立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管理水平较高的市级重点工业园区、三峡库区特色移民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对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工业园区,在安排污染防治、资源能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财政资金或项目时予以倾斜。继续推进永川港桥工业园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深入开展群众性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细胞工程”。依托生态文明“十进”“十创”活动,进一步深化“环境友好型社区”“绿色学校”“生态文明示范机关”“生态文明旅游饭店”等群众性示范创建,完成500个生态文明群众性示范单位建设。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绿色商场、节能超市、节水超市、慈善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将生态文明建设指标纳入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和文明市民评选活动。

第八章 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项目

健全重点项目动态储备机制。围绕全市“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领域,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和低碳发展、生态文明能力与社会行动体系等4大类22小类重点工程项目,建立重大项目建设清单,做好规划项目建设的统筹管理,根据经济技术可行性分阶段、分步骤推进项目实施。

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投融资机制,以PPP、合同环境服务、BOO(建设―拥有―经营)、TO(移交―经营)等模式推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创新产权模式,引导各方面资金投入植树造林。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切实做好国家、市、区县三级财政相关资金的统筹使用,发挥好政策的集聚效应。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强政府主导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的财政行资金保障,切实保证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效果。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中央各种渠道的专项资金支持。

推广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工艺、技术路线的比选,大力推广运用能够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符合重庆实际情况、经济成本可接受的先进适用技术,确保项目能长期稳定运行,真正发挥生态环境效益,防止“晒太阳”工程。以有机废气治理、黑臭水体生态重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等领域为重点,定期筛选发布先进适用技术名录、应用案例,定期研究发布成熟适用技术选择指南或技术规范,开展先进适用技术试点示范。

专栏12 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

一、生态保护和修复

1.自然保护区建设。新建3个自然保护小区及8个极小种群救助区,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实施保护管理工程、科研宣教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廊道建设,建设自然保护区监控体系。

2.生物多样性保护。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贫示范区建设、重点水域生态修复、珍稀濒危物种拯救与救护及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等。治理三峡库区部分支流“水华”,完成重点水域生态修复60万亩。在缙云山、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典型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示范区,在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建立岩溶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示范区,在阴条岭、五里坡、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国家级秦巴山生物多样性减贫示范区。

3.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累计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000平方公里。

4.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累计新增石漠化治理面积2500平方公里。

5.矿山生态修复。完成重点区县煤矿矸石山治理面积6万亩。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7.65万亩。针对煤矿矸石山、露天采石场、矿山废弃地进行植被恢复和复垦,工程实施面积5.56万亩。建立覆盖全市重点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

6.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包括森林生态系统建设、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农田生态系统改良与保育、城市生态系统建设。实施300万亩森林抚育工程、森林经营认证试点以及3万亩木材战略储备林建设。实施生态退耕还林450万亩。完成天然林保护工程公益林管护4505万亩、公益林建设403万亩;3万亩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城郊生态林建设8.06万亩,环城林带3.66万亩;保护性耕作990万亩。建立酸化土地治理示范区15个。实施三峡库区重庆城区段消落带生态修复32万平方米。

7.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立体绿化1.36万亩,屋顶绿化建设7.5万亩;乌江、綦江、涪江、桃花溪等支流绿化带建设0.69万亩。新增城市公园约50个。开展两江新区悦来新城海绵城市试点,永川区、梁平县、璧山区水生态文明试点。

二、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

1.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程。完成“十一大”行业500余家企业工业废水治理;11家企业脱硝工程;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74家;钢铁企业3台烧结机脱硫设施升级改造和脱硝设施建设、6台炼焦炉脱硫设施改造;40家水泥企业和粉磨站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及扬尘控制;5家平板玻璃企业、39家玻璃制品企业废气深度治理。

2.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包括燃煤污染控制、交通污染控制、尘污染控制、餐饮油烟及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及增强大气监管能力等。完成1000蒸吨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对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淘汰黄标车约4.5万辆。安装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设施60套。完成46个沿江客货运码头港口岸电改造;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治理1000台、机动船舶废气治理100艘;3000家油烟污染严重餐饮企业整治;345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工程、空气质量管理辅助决策支撑系统建设。

3.水污染治理工程。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良好水体及地下水环境保护、次级河流及重点湖库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流动源污染治理等。加强玉滩湖、长寿湖、酉酬水库、大洪湖等良好水体保护。累计完成500个中小河流、河段整治工程。实施城市建成区44个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及20个湖库持续提升工程。新(续、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84座,新增设计处理能力209.8万吨/日。实施59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新增处理能力73万吨/日;666个乡镇(含撤并场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和在建项目,新增设计处理能力43.5万吨/日。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0145公里(其中,城市一、二级管网3273公里,三级管网2817公里,镇级管网4055公里)。新、扩建37个污泥处置点(中心),新增处置能力2895吨/日。建设14个主要次级河流水面漂浮物清理基础设施。

4.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质量等级划分工作。实施污染农田土壤治理和修复试点示范。完成26个污染场地评估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

5.噪声污染治理工程。推进全市道路降噪绿化带、声屏障、低噪声路面改造等项目建设及噪声达标区建设。

6.固体废物处置工程。包括生活垃圾处置、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等。建成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推进实施存量垃圾治理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建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11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2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3个。

7.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包括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重金属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及POPs污染防治。

8.农村环境保护工程。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及养殖污染治理等。新增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的行政村2000个。新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20个。完成9000个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调查和治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完成330万存栏生猪当量的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实施渝北、荣昌、黔江、合川、丰都5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

三、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和低碳发展

1.压缩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13家“十一小”工业企业。关闭淘汰全市180家烧结砖瓦企业。完成35家企业环保搬迁。淘汰水泥过剩产能10600吨/日。

2.节能节水示范。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50万平方米及40个污水再生利用项目,新增再生水利用能力40.7万吨/日。

3.资源循环利用。重点推动共伴生矿及尾矿、工业固体废物、道路和建筑废物综合利用。实施14个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实施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完善全市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推进万州经开区、长寿经开区、白涛化工园等循环化改造示范。

4.低碳示范建设及新能源汽车(船舶)推广。开展全国低碳发展先导示范区建设。加快建成LNG高效利用产业示范区。发展新能源汽车30000辆。对全市投用的10万辆新能源车使用环节排放交易给予补贴。

5.生态农林产品基地建设。建设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基地200个,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800个。建设有机食品生产基地11个。

四、生态文明能力和社会行动体系

1.生态文明能力建设。包括林业、农业、气象、国土房管、水利、卫生、环保等生态文明能力建设。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形成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环保物联网建设。环境监察、应急、宣教、科技能力建设。

2.社会行动体系。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县创建。建设11个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完成500个生态文明群众性示范单位创建。

第九章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强化组织领导。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要注重更好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同作用,全社会共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分解落实责任。做好分部门、分区县(自治县)的目标任务分解,市政府与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的专项规划,细化落实本规划的主要任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形成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支撑和抓手。

创新监测方式。按照“智慧重庆”要求建设“智慧环保”,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监管高效运转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有效整合统计、监测数据,全面真实反映规划实施情况,创新政务服务和社会管理。

加强规划衔接。强化顶层设计与落地控制,从战略、目标、任务、政策、工程等各个层级建立全市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关系。考虑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对主要指标应当设置年度目标,充分体现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加强跟踪评估。动态分析本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完善评估调度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在2018年和2020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创新评估方式,引入第三方评估,增强规划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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