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海水淡化和直接利用海水对沿海缺乏淡水资源的国家和地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目前,全球已有150多个国家在开发及应用海水利用技术,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我国沿海和中西部地区拥有极为丰富的地下苦咸水资源,海水淡化成为解决我国淡水紧缺的重要途径。
重点缺水地区分布示意图
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建成海水淡化工程112个,产水规模92.69万吨/日。其中,2014年,全国新建成海水淡化工程9个,新增海水淡化工程产水规模2.61万吨/日。全国已建成万吨级以上海水淡化工程27个;千吨级以上、万吨级以下海水淡化工程34个;千吨级以下海水淡化工程51个。全国已建成最大海水淡化工程规模20万吨/日。
截至2014年底,全国海水淡化工程在沿海9个省市分布,主要是在水资源严重短缺的沿海城市和海岛。北方以大规模的工业用海水淡化工程为主,主要集中在天津、河北、山东等地的电力、钢铁等高耗水行业;南方以民用海岛海水淡化工程居多,主要分布在浙江、福建、海南等地,以百吨级和千吨级工程为主。
海水淡化即利用得淡水产品。海水淡化即利用海水脱盐生产淡水,是指将含盐量为35,000mg/L的海水淡化至含盐量在1000mg/L以下的淡水。国际上已商业化应用的主流海水淡化技术包括反渗透(RO)、低温多效(LT-MED)和多级闪蒸(MSF)海水淡化技术。我国已掌握反渗透和低温多效海水淡化技术,相关技术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截至2014年底,全国应用反渗透技术的工程99个,产水规模599615吨/日;应用低温多效技术的工程11个,产水规模321090吨/日。此外,应用多级闪蒸技术的工程1个,应用电渗析技术的工程1个。
在我国大力倡导节约用水的背景下,各地用水价格不断提高。2016年,北京居民用水最低5元/吨,最高9元/每吨;城六区非居民用水价格从8.15元/吨,上调至9.5元/每吨,其他区域上调至9元/吨。天津市居民用水最低4.9元/吨,最高8.0元/吨,工业、行政单位、经营性服务用水7.85元/吨。目前我国海水淡化产水成本集中在5-8元/吨。未来各地的居民与非居民用水价格整体仍将呈上升趋势,将有利于海水淡化技术的应用推广。
2012年,我国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海水淡化产业“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我国海水淡化日产能力将达到220万立方米~260万立方米,对海岛新增供水量的贡献率将达到50%以上,对沿海缺水地区新增工业供水量的贡献率将达到15%以上。随后,发改委公布了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试点单位名单,有关方面成立了国家海水淡化产业联盟。
2015年4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提出推动海水利用,在有条件的城市,加快推进淡化海水作为生活用水补充水源。“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强化水安全保障,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科学开发利用地表水及各类非常规水源,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并推动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实施海岛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实施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工程。
不过,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扶持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具体补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海水淡化产业进程。如果国家要将海水淡化作为沿海地区及海岛上非常规的供水手段,未来需制定更加明确的扶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