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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影响的不只是港口 大气治理需水陆并重

日期:2016-10-18    来源:中国环境报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10/18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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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船舶污染 港口污染 大气污染

当雾霾频频来袭时,你是否想到船舶污染港口污染造成的大气污染也是一大元凶?


图为车辆在江苏省连云港港口集装箱码头接驳集装箱

船舶和港口,看似和大气污染联系不大,实则不然。截至2013年底,我国拥有水上运输船舶17.26万艘,净载重量2.44亿吨。全球十大港口,我国占据八席,吞吐量约占全球的1/4。

与此同时,船舶运输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世界工厂”成长的烦恼

作为世界工厂,全球超过95%的集装箱都产自中国,而服务于这些货物的运输车辆、搬运机械、运输船舶等都会把污染物排在港口,这使港口成为重要的污染源之一。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船舶燃用高含硫量劣质燃油是造成其污染排放的最大影响因素。目前,我国船用燃料消耗中有60%~65%为船用燃料油,少量用轻柴油(普通柴油)。根据《船用燃料油》(GB/T 17411-2012)标准,目前,我国的船用燃料油硫含量在1%~3.5%(10000ppm~35000ppm),是国四柴油(含硫量50ppm)的 200倍~700倍。

据测算,2013年,在我国港口停靠的船舶,二氧化硫排放量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8.4%,氮氧化物排放量占11.3%。受船舶污染影响最大的是港口城市,其次是江河沿岸城市。

当然,船舶和港口污染同样影响着内陆地区的大气环境。《中国船舶和港口空气污染防治白皮书》指出,大约70%的船舶废气排放发生于距离海岸线400公里以内的海域内,但是根据模型模拟,海陆风能将船舶排放的废气向内陆输送几百公里,影响沿海和内陆地区的空气质量、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

油品替代促进船舶减排

面对船舶和港口污染,从国家到地方都在积极行动。治理船舶污染,我们已经起步。

交通运输部出台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已开始实施。根据《方案》要求,我国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了3个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通过控制在排放控制区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改善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

经初步测算,船舶排放控制区设立后,到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硫化物和颗粒物将比2015年分别下降65%和30%。

长三角水域从4月1日起率先成为排放控制区。

现在,长三角水域率先成为船舶排放控制区已有半年。这半年里,我国各港口、航运企业基本上较好地落实了新政要求。

4月1日起,上海率先实施国内船舶排放控制政策。

8月,江苏省苏州市出台设置船舶排放控制区新政。到2019年进入苏州市船舶排放控制区的船舶全部使用符合标准的低硫燃油,或者采取等效的替代措施达到排放要求。

广东省深圳市自10月1日起,提前实施《方案》中的靠泊船舶污染控制要求,强制船舶靠泊期间使用低硫油。

缺乏排放标准也给船舶污染控制带来了困难。今年8月,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填补了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空白。

经估算,仅全国运输船舶(不包括渔船),通过提高燃油品质,若第一阶段燃料油硫含量不超过5000mg/kg,将使二氧化硫排放量每年削减约54万吨,PM排放量每年削减约4万吨;若第二阶段的燃料油硫含量降低到1000 mg/kg以下,将在第一阶段减排基础上,每年继续减少SO2排放约11万吨,减少PM排放约1万吨。

与所有法规政策一样,只有真正将措施落到实处,才能够达到《方案》预期的减排效果。

加强监管保障标准落地

根据现在的油价,每吨含硫量0.5%的船用燃油比高硫油贵约1100 元。当油价较高时,这一差价会更大。如果违规被抓住的几率较小,在较大的成本差异的驱使下,船东或船舶运营企业会更倾向于使用不合规的燃油。欧盟走过的路,就很好地印证了这一论断。

2015年前,欧盟成员国抽查船舶燃油使用情况的比例仅有0.1%。据报道,有一半被抽查的船舶违规使用高硫油。2015年,北海和波罗的海区域的欧盟成员国将检查比例提高至约为到港船舶的10%。检查人员还对大概13%的抽查船舶抽取了油样。船舶检查和抽取油样的比例提高后,2015年仅发现5%被检船舶未按照规定换油,与2014年50%的违规率相比是显著的进步。

设置较高的处罚将对企业起到有力的威慑作用。已实施船舶转用低硫油规定的国家和地区采取的一系列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和非经济处罚,如扣留船舶或拘留、监禁等。

我国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推进《方案》实施,交通运输部出台了《船舶排放控制区监督管理指南》等配套文件。根据《指南》规定,除了罚款,执法人员还可以扣留船只进行检查或要求船舶纠正违规行为。这将对未执行规定的船舶产生更大的威慑力。

除了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一定的补贴政策会刺激船舶改造的积极性。在这方面,一些地方已经先行先试。去年4月,深圳市交通、人居、发改、财政等部门共同印发了深圳市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和船用低硫油补贴办法和实施细则,同时按75%~100%的比例补贴转用低硫油增加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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