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节能环保网讯:日前,国际节能环保网从湖北省经信委获悉,关于组织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计划,湖北省要对辖区内农药、涂料、胶粘剂、油墨、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橡胶、包装印刷、制鞋、合成革、家具、汽车等11个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产生和排放现状调查。在调查基础上指导重点行业企业开展VOCs削减技术改造详情如下:
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
鄂经信节能〔2016〕11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委、财政局,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精神,现就我省组织实施《行动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各市(州)经信、财政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对辖区内农药、涂料、胶粘剂、油墨、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橡胶、包装印刷、制鞋、合成革、家具、汽车等11个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产生和排放现状调查。根据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分析上述重点行业VOCs排放情况和技术应用现状,明确本地区VOCs削减重点行业企业和技术路径。
二、指导重点企业实施《行动计划》。各市(州)经信、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引导VOCs排放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行动计划》,通过原料替代、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及综合治理等措施,提升企业绿色制造水平,削减VOCs,促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编制《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各市(州)经信、财政部门要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指导重点行业企业开展VOCs削减技术改造,将技改项目填入《湖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项目汇总表(2016-2018年)》(见附件1),并于2016年11月15日前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将据此编制《湖北省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列入实施方案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安排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专项资金时优先给予支持。
四、发挥中介机构的支撑作用。有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咨询机构等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围绕实施《行动计划》,做好技术引导、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等工作。帮助相关企业实施VOCs削减技术改造,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引领企业不断提升清洁生产技术水平。
五、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王彦黄旭
联系电话:027-87236635(兼传真)
电子邮箱:jienengchu2010@126.com
省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人:冯成新
联系电话:027-67818608
电子邮箱:hubqy@163.com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