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节能环保网讯:日前,国际节能环保网记者从四川省政府获悉,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已经公示。详情如下: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强化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我厅组织编制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按照《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15〕24号)规定,现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11月20日,如有意见反馈,请与我厅土壤环境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土壤环境管理处邓娇、陈晓涛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邮编:610041)
电话:(028)80589063、80589065(传真)
邮箱:411627354@qq.com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0月31日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护和改善全省土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和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紧紧围绕四川“三大发展战略”,坚持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行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筑牢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屏障,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为实现“两个跨越”,建设美丽四川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率达到100%;全省粮油、蔬菜、水果主产区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零增长。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2017年制定《四川省土壤污染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成果汇总工作,加强对各市(州)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2018年底前查明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实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坚持每10年开展1次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国家相关要求,2017年制定《四川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点位、风险点位、背景点位,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矿企业及周边、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及周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等为重点关注风险区域,2017年、2018年底前,分别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初步建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环境保护及相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各市(州)可根据工作需要,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补充增设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建成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等参与)
(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整合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2017年,制定《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的深度集成和综合应用,拓宽数据获取渠道,每年3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将上年度相关数据上传至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林业厅等参与)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四)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法规。配合国家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制定《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法制办、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等参与)
依照国家修订发布的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适时修订四川省相应地方性法规,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2017年底前,完成《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结合国家出台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部门规章,出台我省相应的管理办法。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省法制办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等参与)
(五)完善地方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标准体系。配合国家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污染物控制和排放标准,适时制定四川省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技术规范,到2020年,基本建立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标准体系。(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省质监局等参与)
(六)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镉、汞、砷、铅、铬、锰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石油加工、焦化、电镀、制革、汽车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天然(页岩)气开采等重点行业,以及粮油蔬菜主产区、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参与)
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保督查和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落实行政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填埋含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染物和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相关领域的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人员在履行行政审批、许可等职能中的渎职腐败犯罪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罚款、限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及时纠正企业违法行为,消除环境隐患。按照国家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全面加强基层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为基层配备土壤污染快速检测、调查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改善环境执法条件,实现对土壤环境的有效监管。结合土壤环境监管工作实际,对全省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监管队伍业务工作能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省安监局参与)
加强市场监管与执法。严格规范化肥、农药、农膜、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省工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省质监局、省供销合作社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