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6年7月15日至2016年8月1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苏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环保督察组于2016年11月15日向江苏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石泰峰省长主持,吴新雄组长通报督察意见,李强书记作表态发言,督察组有关人员,江苏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江苏时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每年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都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要任务进行部署;每年省政府十大重点任务百项考核指标中,生态文明建设内容都占到1/7左右。积极改善环境质量,努力保障生态安全,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江苏省环境保护工作总体走在全国前列,在全国率先制定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率先颁布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制修订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湖泊保护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10余部地方性环保法规。深化水污染防治,对涵盖66个断面的区域水环境实行“双向补偿”政策,在实施“河长制”基础上,大力推进“断面长制”,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治水责任。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煤电机组4462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容量59.8%;将大气排污权交易由电力向钢铁、水泥等行业拓展。初步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率先出台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评估制度;建立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对全省2万多家企业开展环保信用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征信体系。实施与生态红线保护直接挂钩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2013年至2015年共安排补偿资金40亿元。
通过不懈努力,2015年江苏省13个地市空气质量达标率较2013年提高6.5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20.5%。国控断面优于Ⅲ类水质比例比2010年上升11.8个百分点;太湖流域连续8年实现饮用水水质达标的目标。
江苏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投诉环境问题,并向社会公开。截至目前,2451件环境举报问题已办结,责令整改企业2712家,立案处罚1384件,处罚金额9750万元,拘留108人,约谈618人,问责449人。督察期间,省委、省政府还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等文件,为今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督察指出,江苏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明显进展,但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一些结构性、区域性环境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环境风险较大。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还存在不到位情况。国家与江苏省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江苏省到2017年底需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但在全省2014年和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中,均未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纳入对地市的考核范畴。长江保护部署推进不够有力,2015年长江江苏段41条主要入江支流中,劣Ⅴ类断面占比20.5%,较2014年、2013年分别上升6.9个百分点和11.4个百分点。南京节制闸、镇江葛村桥断面水质明显恶化。2013年10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明确严控钢铁新增产能,但江苏省2013年以来新增钢铁产能控制不力,盐城联鑫钢铁、徐州铁矿铸业、睢宁宁峰钢铁、冠兴轧辊等企业违规新建或续建钢铁产能。
江苏省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方面还存在考核偏软问题。2015年10月,江苏省明确将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作为地方各级政府责任红线,但在对2015年各地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考核时,对南京市七桥瓮、昆山市赵屯断面水质不降反升问题,没有明确处理措施;对无锡、泰州违反生态红线规定侵占绿地或违规建设等问题,也未明确相关要求。在2013年至2015年太湖治理目标责任考核中,对直湖港、武进港等11条总磷、总氮未达国家治理目标河流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也未提出整改要求。
二是环境风险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全省现有各类化工生产企业6300余家,入园率仅30%左右,有的地区入园率甚至只有约10%。督察发现,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集中区现有125家企业,全部为规划环评明确禁止、限制或严格控制的农药、染料、中间体类项目。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违反规划环评要求,在二期建设中引进大量染料、医药、农药等项目,其中盐城市经信委2015年备案的三泰化工周位酸项目,还在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铁粉还原工艺。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灌南县化工产业园区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突出,周边地表水污染严重,七圩闸和大咀大沟化学需氧量分别超过地表水Ⅳ类标准约50倍和8倍。
长江江苏段分布有3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场抽查12个,8个存在环境违法问题。无锡市长江窑港,南通市狼山水厂,镇江市征润洲、江心洲丹阳等饮用水水源一级或二级保护区内存在法律禁止的化工码头、水产养殖或修造船基地等,加之沿途危险化学品运输频繁,环境风险十分突出。《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后,盐城、连云港、泰州、南通、扬州5市仍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规建设70余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部分甚至无污染治理设施,带来污染隐患。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非法转移和非法填埋等问题突出。此外,江苏省部分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较大,需要提高管控能力。
三是部分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但仍然违法违规建设不少高排放项目,尤其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中泰能源科技、龙山制焦、东兴能源等企业仍违法建设焦化项目,对当地大气环境影响明显,徐州市县两级政府均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盐城市及有关区县长期放任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进行多种开发活动,保护区核心区内长期存在大规模采集泥螺行为,缓冲区陆域面积共62.2万亩,其中47.1万亩已开发为水产养殖、农业种植等。连云港市一些产业园区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群众信访投诉不断。
2015年,太湖流域15条主要入湖河流中10条总氮、9条总磷未达到国务院“十二五”太湖流域污染防治水质目标要求,流域内畜禽养殖污染严重。9000余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中,无治污设施的约占三分之一,其中太湖一级保护区内有16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约80%无治污设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望虞河西岸控制工程,但至今尚未开工,严重制约与其配套的走马塘排水工程功效发挥。此外,洪泽湖、骆马湖非法采砂问题屡禁不止,违反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管控要求,对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饮用水源安全及湖泊水生态环境造成威胁。
督察要求,江苏省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绿色发展导向,努力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尽快建立具有江苏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努力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新江苏。要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尽快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推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落实到位。要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推进长江、太湖、通榆河等重点流域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加大对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整治力度,强化污染场地再利用监管,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和细化太湖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对洪泽湖、骆马湖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江苏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向江苏省委、省政府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