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6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工作部署,四川省在今年夏季集中开展了VOCs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省共对石化、化工、涂装、印刷等VOCs重点产生行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工作,共检查工业园区160个,园区内企业124家(其中石化1家、化工22家、涂装3家、印刷50家、其他行业48家),园区外企业226家(其中石化41家、化工8家、涂装12家、印刷114家、其他行业51家),发现环境违法行为20起,环境管理问题9件,立案查处企业6家,罚款13万元,责令限期改正13家,责令停产整治1家。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监察总队会同相关职能处室梳理全省范围VOCs排放企业集中的园区和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名单,要求各地突出“季节性”执法特点,集中在夏季臭氧易发期应对VOCs排放量大的重点行业和排放集中的工业园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同时省监察总队向各市(州)下发了《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名册表》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名册表》,逐步将VOCs重点排放企业纳入环境监管范围。
2016年3月,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83号),确定VOCs的征收标准,成都市制定了《家具行业环境监察指南》,规范了对家具行业VOCs排放检查。厅领导带队赴广东、浙江、上海等省(市)调研学习了VOCs污染防治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对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和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培训,对VOCs污染治理技术路线及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排放标准进行了解读。针对部分市(州)环境保护局和石化、有机化工行业,分别召开会议研究部署VOCs相关工作。委托四川省环科院对个别排放VOCs成分复杂的企业开展浓度监测和排污量核定,为执法工作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