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每年产生的危废数量为1亿吨左右,且增长呈加快态势。国家政策的收严,使得危废处理的节奏不断加快,与此同时也带来市场蓝海的扩容。总体而言,从各方面来说,我国危废处理目前正逐渐步入深水期。
11月22日,环保部发布《2016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显示,2015年,246个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达2801.8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1372.7万吨,处置量1254.3万吨,贮存量216.7万吨。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利用处置总量的48.3%,处置、贮存分别占比44.1%和7.6%,有效地利用和处置是处理工业危险废物的主要途径。
年报还显示,2015年,全国各省(区、市)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共2034份,经营单位核准利用处置规模已达到5263万吨/年,实际经营规模为1536万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共抽查1509家企业,整体抽查合格率为79.0%,比2014年提高4.1个百分点。
除此之外,近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作出修改。将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十三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要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环境执法监管。政策层面的不断加码,成为我国固废处理深入推进的最大引擎动力。
据专家估算,中国每年产生的危废数量为1亿吨左右。然而2014年仅有3600万余吨处于环保部门监管视野。那些在法外游荡的数千万吨危废,制造出一桩桩污染事件和环境犯罪案件。据了解,我国每年有超过一半以上的危险废物是由产生单位自行简易利用处置,降低成本是违法犯罪的主要动机。
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一些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医疗废物、废旧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不断产生,但相应的检测鉴定机构却远远没有跟上,而且法律上的多个模糊地带也给执法带来了困难。
湖南省汨罗市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姜冬科说,由于公众对危险废物的分辨能力不足,而且危险废物的污染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因此,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很难被及时发现。关于危险废物鉴定事宜,尚未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指导意见,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八条规定:“对于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予以认定,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份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危险废物。”姜冬科认为,国家宜尽快授权一批有资质的新机构来认定危废,并缩短认定周期,以此保证环保执法及时到位。
与环保执法“惺惺相惜”的是我国危废处理行业。我国危废处理行业自2001年左右起步,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行业进入快速增长阶段,但是由于危废处理技术相对较复杂,且投入资金规模较大,而且进入行业的企业需要较为严格的资格认证,使得当前行业市场并未打开。另外,目前我国危废处理厂商多数规模较小,不能有效进行危废处理,同时也稀释了规模较大的厂家的处理数量,加之实际的危废回收率不高,导致整体市场开工率较低。
政策与市场两大因素叠加,外加公众对危险废物了解程度的加深,社会的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强,可以预见,未来几年,国家将不断加大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同时,作为固废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危废处理市场前景仍然被广泛看好。有分析称,由于我国污染大省的危废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很多危废需要运输到外地处理,危废处理领域很有可能会演化成巨头企业占据绝对份额市场的局面。